名义股东的股权转让详细说明_隐名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7:55:14 人阅读
导读:首先隐名股东与其说是转让股权不如说是转让合同权利,因为隐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权利是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所得来的,据此合同权利的转让除了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表...

首先隐名股东与其说是转让股权不如说是转让合同权利,因为隐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权利是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所得来的,据此合同权利的转让除了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表示之外仍然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区分两类情形:第一类股权受让方为名义股东;第二类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如果是第一类,那么隐名股东只需要和名义股东签订正常的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协议即可,协议当中约定好转让的价款、生效时间、支付节点等关键问题即可。如果是第二类那么作为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明确合同权利转让的价款,支付节点以及通知名义股东的时间,是否需要显明以及显明过程中如果碰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反对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讲求公司人合性,如果隐名股东要求显明化的过程中遭遇阻碍那么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这当中包含隐名股东再次转让合同权利后,受让方要求显明化过程中对公司人合性的破坏,其他股东如果同意显明化那么正常办理工商登记即可;如果其他股东反对,那么原则上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完整一般无特殊情形的隐名股东可能无法显明化。(除非其他股东知晓隐名股东以及股权转让的事实并予以认可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情:如果隐名股东将股权转让,那么势必会造成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在目前实务当中部分法院观点认为该转让行为涉嫌侵害其他股东权利而无效,部分法院认为有效。

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有法定程序,不可以随意转让!公司股东退出有两种途径:法定股权转让和法定减资(认缴未实缴)!

一、法定股权转让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预转让其所持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放弃收购权的,可以向其他自然人活着法人转让所持股权!

2、股权转让登记机关

股权转让登记机关为公司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和流程

关于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申请书(工商局范本);经办人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为准!

特别提示:股东一般不需要到场签字,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各省陆续推出手机APP实名认证系统,相关股东和经办人员可以登录APP实名认证和授权相关事项,非常方面!

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大约30分钟即可办结股权转让手续!

4、股权转让的涉税事项

股权发生转让登记后,携带上述转让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新的股东信息。现行中小企业在认缴制下,股东没有实缴。且公司资产没有增值情况下,发生股权转让多以0元价格转让。股权买卖双方缴纳认缴金额5/万的印花税,有减半征收优惠的地区,实际征收率2.5/万。

二、法定减资(认缴未实缴)

现实生活中,确有股东想退出公司的生产经营且不再做股东的,但是其他股东一不接受股东转让,二不同意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处处阻挠。笔者建议可将公司注册资本变小,趋近于0!俗称“缩股”!前提是公司没有相关债务!

已经按照认缴义务出资的股东,切不可拿着公司等额资金玩消失,这种行为不是股东退出的合法途径!这是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综述

股权转让有法定程序,相关股东需要按照规范处理!股东之间有分歧的,以沟通协商为主!股权转让的流程本身比较简便,注意细节即可!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本人多年律师执业经验,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方面,这个问题涉及股权代持,也就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问题,即内部法律关系。股权代持方也就是显名股东,如果转让股权应征得隐名股东也就是被代持人真实股东的同意;如果未征得真实股东也就是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应向隐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通过显名股东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一般由隐名股东也就是真实的股东承担。

另一方面,从对外的法律关系上来说,如果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方为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股东的,那么股权转让价款由实际股东承担。如果股权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股权转让方为隐名股东的,那么股权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也就是显名股东股权的代持方承担相应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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