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_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1:59:06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和第46条第5项之规定,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这算是一种赔偿吧。经...

你好,你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和第46条第5项之规定,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这算是一种赔偿吧。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简单的说就是你干了多少年,公司就应该补偿你多少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大概跟你目前的应发工资差不多。你的问题太简略,没有提自己干了多长时间,也没有说自己的工资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既不跟你续签合同,又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那么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一般都可以得到解决的。但你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跟你续签,给你办理离职的时候,你必须要求公司给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上面必须写明合同到期 / 公司不再续签 / 终止合同这些内容,并且上面要盖有公司公章。二是你要准备好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资料,防备公司不给补偿你好维权。

除此之外,像你这个情况,你如果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你还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只要你到社保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就行。但办理失业手续登记,这里面需要公司的帮忙,就是在审批资料上给你盖章签字。如果你的公司很正规很讲理,那么你不仅可以拿经济补偿,还可以请公司帮忙让你拿到失业金;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吝啬和小气,那么你就要好好权衡一下到底是拿补偿还是失业金,你必须要有所妥协才行。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启发。

我是非著名律师,财经达人,用法律和商业的的视角看世界,请关注我吧!


一,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没有提出不签订的单位应该续签

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应该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规定,4是对劳动者保护的措施!

二,劳动合同在十年以上的,到期后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终身劳动合同

这也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样的法律条款,有利于劳动者。也防止了黑心老板卸磨杀驴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

三,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承担违约金和劳动补偿金。

违约金和劳动补偿金劳动法都有严格的计算办法,对于单位违约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更多的了解劳动法和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请私信我,我们一起探讨!

关于原合同到期限,这个续签问题吗,你看看你的原合同上的条款如何规定的。一,如果合同上的规定,之要员工犯不了原则性的错误,就的必须续签合同,有特殊情况必须辞退的外。二,你们就好好的看看合同上签定的内容,安合同的规定续签合同就行吧,如果单位顾意的找毛病刁难吗,你们就上劳动局,请求处理以下吧。三,如果强行你们辞退吗,完全可一安合同的续签规定,请求依法给你们预以补偿损失,因为他担误了你们的,招聘工作的年龄。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一,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已满,应续签或离职。

二,未签合同,仍继续上班,这中间就会出现合同断开期,过段时间,或许会与你再签合同。

三,有了合同断开期,就不是连续合同,只能是新签合同,而不是续签合同,若下次辞退你时,所给予的补偿就只是新签合同的期限,而不是连续合同期限。

四,单位辞退员工,企业会按工龄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例如,第一个合同期是3年,期满后,工作3个月后,又新签合同3年,工作9个月后辞退,这时只按1年(3个月+9个月)给予补偿;若是连续合同,应按4年给予补偿。

六,员工工作年限太长,企业无法承受辞退补偿,这是所采取的规避措施。

七,著名企业华为,历史上,有过2次,全员辞职,重签合同上岗,也是这种措施。

先来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保持原条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续签,则用人单位无需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签或降低原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又以何标准支付呢?简单陈述如下,感兴趣的可以查看本人发布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小文章。

先对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与社平工资,如果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则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工作几年支付几个月,最多支付十二个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资的三倍,则按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作几年支付几个月,上不封顶。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另外,经济补偿金支付多少,允许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避免过时效。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以上,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下面分几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宣布破产裁员,北京一家KTV歌王宣布破产,大众汽车在中国的生产工厂关门,餐饮业停业,开门遥遥无期。中小企业没有业务,人工成本,房租成本高,无力周转,只能通过裁员来降低人工成本,减少支出,可是企业裁员也要合理合法,经过合法的程序,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支出。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稳就业稳企业的优惠政策,像免征或减半征收养老、工伤、失业社保费,缓交社保、公积金,稳岗补贴等。企业尽量少裁员甚至不裁员。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到期与劳动者终止合同,不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即使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应该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支付补偿金。比如孕妇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的,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也就是说,属于以上情形的,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而提前终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劳动者不要求履行的,应支付给劳动者2倍经济补偿金,干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还取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签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也说明用人单位的终止选择权问题,一般认为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无终止选择权。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选择签固定合同的,那么第三次合同到期时,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续签合同,我们也不要过于抱怨,我们合理合法的去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同时我们可从这一份工作经历来做一段总结:为什么“受伤“的人会是我?在下一份工作中,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不再被“伤害”。

欢迎关注,免费咨询。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01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你本可以获得不少的经济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02 从事实操作上,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化劳动者的利益

  • 如果你想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 如果你想走: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关注@蟹肉的职场星球 ,每天分享职场干货,与你实现个人成长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