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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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提问是错误的,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了罪,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有明文规定免责范畴,比如未达到法定年龄,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等,在免责范畴即便犯了罪,法律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二、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危险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法定量刑情节: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事实情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犯罪既遂: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预备行为: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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