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强硬注销_被骗做了法人怎么注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3:15:34 人阅读
导读:即使你想强行注销也不行因为注销要去工商局,工商局给注销公司需要出示公司开具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要是法人擅...

即使你想强行注销也不行因为注销要去工商局,工商局给注销公司需要出示公司开具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要是法人擅自签下所有股东的名字的话,那个就是两个罪名了。在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股东到场。我觉得公司注销也需要吧~~ 这个最好问问工商局,侧面问。

解决办法:

第一、要看你方股权占比是否在66.67%以上。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你方自身股权占比已经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知各股东出席,正常投票表决即可按照正常程序解散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最终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不排除股东认为公司尚有可能实现盈利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方可以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或者跟股东协商将股权进行出让;

第三、倘若股东仅仅是想用拖延的办法致使公司经营恶化的情况下,你方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正常提交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制已经失灵,通过内部已经无法正常解决,故而要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也可以。

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感谢邀请!

公司法人占股80%,不经过股东可以强制注销公司吗?标题越短,事越大!这里面涉及好多法律问题,一起探讨一下。

如何理解“强制”?法制社会应该说不可能存在“强制”的问题,一个公司的并不是像题目所说那样是两个股东“过家家”,按正常注销程序,还得走流程,比如什么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等。

题目的“强制”可能理解为不需要对方同意。公司法人占股80%按规定是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解散诉讼也需要符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也容不得“大股东”任性哦。

如图所示,差不多每个条都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也就是说非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是股东间有什么私人恩怨的,表决权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题目中公司法人占股80%,不经过股东强制注销公司,是不可能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就是个结。这个结,除非双方都想解,否则,越解越难解开。

即使是挂名股东,他也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和其它股东一样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约定其退出的条件出现或他愿意退出 ,否则很难让其退出。

如果该股东是控股股东、1/3以上股权股东、控制董事会的股东,让其退出真是不好办。

如果是小股东,可以采取提高注册资本,引进股东,让其比例越来越小,或者长期不分红等等让其自动退出;修改章程,变更法人;沟通被代持人等等。

既然想到用迫使的办法令其退出,可见已到不相容的地步,但不要采取过激活或不合法的举动。

实在没办法,你们几个人退出(这个退出,也可能最后,人退出了,但股份却拿不走),再成立个同业务类型的公司,把原来公司业务拉过来。

被骗做了法人怎么注销有如下方案:

一、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

二、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

三、行使法人权利,将相关的一些权利义务转移给他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四、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

五、起诉。在以上情形下都不能正常退出法人的话,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就要证明你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要证明你当法人代表是受人欺骗所致的。


扩展资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打官司难,执行更难。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注销了,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可以看看被执行的公司是否有下列情形,如果有的话,恭喜你,执行还是有希望的。

公司被注销以后,执行中可以入手的角度

1、看看这个公司是不是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投资人设立的公司,你可以去工商部门或者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股东构成,如果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那么这个公司就是一人公司。

法律上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比较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即使在公司注销以后,仍然要对公司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看看这个公司在注销的时候有没有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按照该规定,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清算,如果没有清算,相关的责任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如果公司注销时进行了清算程序,还可以进一步查看有无依法清算

虽然有的公司在注销时已进行了清算程序,表面上看来是经过了合法的注销,但事实上会存在有些违法的情形,比如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存在债务的情况下,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债权人,没有全面履行通知债权的义务。

这种情形下,清算组成员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看看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

如果公司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混同的,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可以进行对公司的人格否认,文艺一点说就是“刺开公司的神秘面纱”,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

5、查看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或者实际出资

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没有出资到位,公司就被注销了,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9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及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始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1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2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违背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及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3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3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

综上所述,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已经被注销,你可以对照上述的法律规定申请变更被执行人。

以上内容纯属手打、实属不易,如果喜欢可以点击关注。

1、单个股东是否有权申请解散公司主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一切按章程办;按你说的这种情况,他一个人也不可能做到注销公司;

2、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有资产偿还,只要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则无须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如公司资不抵债,可申请破产。

先搞清楚你说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还是指总公司?法人不是人,而是法律上的拟制人,法定代表人才是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二者概念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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