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不要求行为人知道_在刑法中被害人承诺怎么理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0:30:25 人阅读
导读: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 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 的违法性。 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 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 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 护。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 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挺专业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如果行为人行为前得到了被害人对加害行为的结果有许可,那么可以阻却行为人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的成立需要许多条件,比如承诺应当在行为前作出,承诺人对承诺的事项应当有处分权,被害人的承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等。

轻伤害案受害人可以放弃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当然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管辖,不告不理。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坚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答疑:因为被害人的反抗而放弃的一般认定为未遂,只有主动放弃的情况才能认定为中止。


如何判定行为人是中止还是未遂

通常来说“欲而不能”是为中止,“能而不欲”是为未遂,但是这里其实存在一个主观判断标准,就是行为人标准,在一个强奸案中,要以行为人的判断来作为标准,行为人认为“能”就是“能”,认为“不能”就是“不能”。其他人不能代替行为人去做这个判断。

为什么要采取行为人标准主义呢?

因为中止和未遂反映的是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恶性问题,认定中止或未遂对于最终的量刑至关重要。差异很大。

在强奸案中,被害人的反抗程度与行为人的判断不一定是成正比的,对于有的行为人而言,只要被害人高声呼救,行为人就会立刻放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继续实施强奸;对于有的行为人而言,哪怕被害人强烈反抗,行为人认为只要继续施以暴力,仍然可以完成强奸。

所以主要还是考察行为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还可以完成犯罪,是出于自己的想法而放弃的一般认定为中止;而行为人认为自己不能完成犯罪而放弃,哪怕实际上是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也认定为未遂。

以浙江大学生努某某为例,最新的信息是有多名女生爆料被其性侵,其实他的惯用手法就是利用饭局、酒局灌醉女生,然后趁女生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但是有个别的女生并未失去意识,在其性侵时及时醒来反抗并威胁要报警,努某某就会立刻放弃。

其实,努某某的放弃行为并不意味着其是主动自愿放弃的,而是其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女生没醒来就实施性侵,女生醒来就放弃道歉。他的计划中并没有打算“通过暴力强奸”。因此,努某某放弃性侵的原因是因为“女生的意识依然清楚”的这个客观原因。所以,努某某的放弃属于未遂,而非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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