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不在怎么办理_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20:31 人阅读
导读:1分居2分钱3分财4子女5法律程序可以的,两年无音讯可以宣告失踪,四年无音讯可以宣告死亡,特效事件两年也可以宣告失踪。离婚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双方经过...

1分居

2分钱

3分财

4子女

5法律程序

可以的,两年无音讯可以宣告失踪,四年无音讯可以宣告死亡,特效事件两年也可以宣告失踪。

离婚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种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券债务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携带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面说到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这是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案件,处理较简单这里不在赘述。

现在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也就是题主所关心的情况。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1.一方失踪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如果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条文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判决。夫妻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2.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调解为先。如果一方不到庭,一般不宜做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非常罕见。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必须出庭的,法律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双方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归结为一句话:实在找不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你就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满宣告失踪时间要件,那就准备好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根据你的证据,有可能做出缺席判决!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或者你打算跟他协议离婚,对方不出现,或者玩消失,可以认为对方不是自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你一个人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无功而返!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对方玩消失,但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你可以找到他,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等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确实找不到对方的,你也可以不调解,直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的办法是,先宣告他失踪,再向法院申请离婚。

最后、(1)《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我是这样认为的:即使确切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失踪的,等他下落不明满两年,然后你开始申请,再加上公告期,最后等到失踪证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估计黄花菜都凉了,假使有个人等着你和他缔结新的婚姻,你肯定会很着急。这时候我的建议是:把证据准备好,准备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让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