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是法定赡养人吗_大儿媳妇和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7:15:58 人阅读
导读:其实对于孝敬老人一事,它不但是长辈的责任,而且也是晚辈该做的亊情,一二年,我老母去世前,就是我和二闺女忙前忙后,并直至老母去世,同样,我的哥姐全部在世,说实话,...

其实对于孝敬老人一事,它不但是长辈的责任,而且也是晚辈该做的亊情,一二年,我老母去世前,就是我和二闺女忙前忙后,并直至老母去世,同样,我的哥姐全部在世,说实话,对敬老孝老这些问题可不能进行攀比,这叫各是各的心意,儿时,一至八岁前,我可全是我姥姥照看长大的,就是后来回到父母的家中,父母也没有对我怎样的好过,同时,'还常常挨我父亲的大耳光,那时我想起来就牙根痒痒,但至从父母去世以后的前后,由于我和我二闺女的不断照应,我老母去世前,就以经认不出她的每个子女,反而一见我和二闺女,就满脸笑容,最后,街坊邻居都都说,小时候,差点把这个老四给打死,最后,要不是这个四儿子,那彻底全完,另外,老人们常有一句俗话,叫,孝敬老人天降福!.

根据《婚姻法》规定,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未成年的孙子,本身就需要抚养,无所谓赡养祖父母。孙子今后成人了,具有负担能力了,应当对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带不带孙子,是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的。

我国的《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文规定,成年子女对老人有法定的应尽的义务,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不能有任何的附加条件。

现在有很多媳妇会说,老人不帮自己带孩子,以后我也不会给他们养老,这话没错。因为在法律规定上,媳妇确实没有给公婆养老的义务。但是在法律规定里也有女婿没有给岳父岳母养老的义务,那老公也可以,以岳父岳母不带孩子的理由,而拒绝给岳父岳母养老。



夫妻,家人之间的相处是相辅相成的,孝顺父母,赡养老人是夫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老人愿意帮自己带孩子,我们应该感激。不愿意,我们也不能横加指责。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自己的孩子,以后也把带不带孩子作为给不给我们养老,作为养老的条件,我们会有怎样的感受?会不会后悔自己曾经这样的做法?

言教不如身教,我们的很多说法,做法,孩子是看在眼里的!

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子不在了,孙子当然有继续赡养奶奶的义务。除非孙子混的很差,连这个责任都担不起来,别忘了他是你爸的亲娘,不想多说……

在农村有些长寿老人,儿女们老死了,孙辈们义不容辞承担孝养责任,子孙们在外回家都是大包小包的礼物送给老祖宗,当然各处族教养不同,现今社会风气更不同,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爷爷奶奶有两儿两女,但是老大患了癌症,于是老大就对他儿子说,等我不在了你就要担负起照顾爷爷奶奶的责任。老人还有另外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孙子该不该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刚看到提问时,我根本没有准备回答。真正吸引我的是题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有理有节,很有水平。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提问。

一、先来看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我国涉及民事行为的最基础性的法律,处于民法指导原则的层次。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一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现行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一条前三款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规定与《民法总则》的意思差不多,只是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相对应地子女和父母的相应权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个规定就直接涉及到了孙子女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了。很明显,孙子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是有条件的:1、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没有负担能力的,自然就不存在赡养的条件了。2、爷爷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无力赡养的。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孙子女,就必须赡养爷爷奶奶。更需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还有其他儿女,也有赡养能力,孙子女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了。更通俗地说:在赡养爷爷奶奶这个事情上,爷爷奶奶的儿女的赡养义务是直接的法定义务,处于第一层次;孙子女赡养义务是间接的、有条件的,处于第二层次,属于补位性的。很明显,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二、孙子该不该担负起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综上所述,题主的父亲己经死亡,做为爷爷奶奶的孙子女,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应该是在其叔叔、两个姑姑之后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说:只要其叔叔、姑姑在世,也有相应的赡养能力,严格地依据法律规定,孙子不用担负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律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叔叔、两个姑姑和孙子一起互谅互让,商定一个妥善的赡养办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即照顾到各自的实际困难,又尽力维持大家庭内亲人之间的团结,照顾好爷爷奶奶的晚年生活即可。孙子做为小辈,第二位次的赡养人,在家庭经济情况许可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积极参与其中,即孝敬了爷爷奶奶,又遵从了父亲的临终心愿,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何乐而不为呢?

或许有人说,你这样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然也很对。如果一个两男两女、兄弟姐妹四个人、每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小家庭、孙辈人数不少的大家庭,连爷爷奶奶的老年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人会怎么看呢?儿孙们的生活又会多么失败,为人处世又会多么地不地道呢?

这么说,其实的确是偷换概念。

法律上带孙子不是义务,但子女不在赡养老人是强制义务

为什么呢?因为老人没有义务带孙子,因为扶养孙子的义务是他的父母。

法律上,如果孩子的父母死去了,老人才有这个法律义务。不带孙子是理所当然,因为这是他父母的责任

而如果子女不在了,老人也没有其他子女,孙辈又有负担能力,那么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这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情理上,带孙子应感恩而不是理所当然

现如今,很多年轻人因为压力大,工作繁忙,孩子都给老人带,对此觉得理所当然。

但是正如我前面所言,这不是义务一样,对此为了生活,你父母或者你自己可以要求他们帮你带孩子,但是请别当做理所当然。

因为每个人其实都有自己选择生活的权利,作为老人,他们把自己孩子养大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如果有的选,我想很多老人自己也可以出去玩玩,哪怕跳跳广场舞,而不是继续带孩子。

带孩子并不是一个轻松活,他们的确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说外公外婆,但是带孙子真不是他们的职责。

因此,如果他们拒绝,理所当然,他们同意,应该心怀感恩。

并且需要说明的是赡养老人也是强制义务,这个义务建立在当初扶养的义务上。而不是带孙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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