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_工伤,期间工资应怎样发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07:48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情况不一,发放的时间不同,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延期后可以超过达到2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情况不一,发放的时间不同,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最长延期后可以超过达到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的职工待遇应当与职工原待遇保持不变。如果规定的停工留薪期超过后,职工再请假的话是属于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80%的最低工资即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救治、垫付医疗费,按照规定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工伤后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一般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相关的负担会非常低。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我们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维权申请。劳动监察的维权时效是两年,我们可以等待治疗完毕之后再提起。

期间如果认定为停工留薪期的,可享受与工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超出停工留薪期外的期间,如果职工没有付出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而停工留薪期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即使未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且在在医疗期内,获得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因此,医院的做法是不当的,其不发放工资的行为可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限是1年,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不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中的情形,超过1年后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将有权不予受理。因此,按题主所述县里没有相关部门,请直接向该县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把握好法定的申请时限,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很多单位认为,员工工伤期间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领到了不少钱,发生工伤后,有的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在家养伤,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发工资呢?或者只给发最低工资呢?

答案是错!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是要照常发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资来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规中“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之前的工资福利水平按月发放工资,不能因为其未上班等少发或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发放给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为:按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计算(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包括了日常所说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如果工伤期间,没有发工资,建议先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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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福利待遇也要照常发放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发放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补助、过节补助、住房津贴、通讯费补贴、伙食补贴、旅游福利等。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可能还需承担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要负责护理和照顾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

1、用人单位直接派人员护理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请人代替护理。

不过,对于单位需支付护理费用的标准,有的地区并没有任何文件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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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算出勤,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只有基本工资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为:除了加班工资以外的所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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