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打死人什么罪_我爸爸一拳给人打死了,得判多少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5:02:12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搞刑事案件的,你父亲这个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且你父亲还是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你现在最好请一个...

你好,我是搞刑事案件的,你父亲这个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且你父亲还是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你现在最好请一个律师,估计公安还是会起诉的,到时候你们家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争取当事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让律师跟法官协调,争取在三年以下量刑,同时适用缓刑。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补充: 现在等尸检结果,看到底何者是其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心脏病引起死亡结果,那么你父亲可能可以免责,如果是拳击致死,则按照上述意见处理。



如果发生有人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而有乘客站出来加以制止,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将抢夺方向盘的人一拳打死,而一车乘客却幸免于难,你说法官应该怎么判?两种可能,一是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肯本就不用下达批捕决定书,所以,进不了审判程序; 二是果真进入审判程序,法官会当庭宣判: 打人者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我设想的结局应是这样!

看如今,凡是公交车上有不法侵害公交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无动于衷的乘客多,勇敢上前制止的少,所以,才有掌掴公交车司机,拳打公交车司机的脑袋,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一拳致违法者毙命,而挽救全车人性命的这样见义勇为者太少了。但我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我是鼓励上前制止,但真的出现违法者被一拳致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应当倾向于见义勇为者,结局就是制止者无罪!不需要经过法庭判决,这是人民大众的呼声和愿望!

看几起危害公交车行车安全的案例。

2011年12月23日,哈尔滨340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争执中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上指示牌的铁柱上,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如果当时有人站出来制止,悲剧就不会发生。

(哈尔滨340路公交车,死亡1人,受伤17人)

2018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先是与司机发生口角,后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驶来的一辆小车,然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一车15人,全部沉入江底。如果当时有人挥拳打倒那名女乘客或上前制止,惨剧就不会发生。

(公交车坠江地点: 万州长江二桥)

下面,我们在看一个正能量的例子。上个月的6月7日,在浙江金华的2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疯狂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在危机时刻,14岁初三女生王嫣死命拖住该男子,为司机处置车辆赢得了宝贵时间,挽救了一车人的性命,被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誉为“守护公交使者”称号,获奖金五千元。

有人认为,即使见义勇为也要有个度,不能把人一下打死。我不这么认为,当危及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见义勇为者一拳把违法行为人打死,从而保住了一车人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不具有违法性,这和警察在制止暴力犯罪时,一枪将歹徒击毙,性质是一样的。

最后,以法律为准绳,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众人就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了,也是最后对题主的答复。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与人相处和气亲!切莫生气乱打人!

人命关天依法办!私人无权打死人

在规则内比赛是不会被判刑。

职业拳击运动是一项合法的竞技体育活动。在拳击活动中,运动员因正常合理的惯例造成其他参赛运动员伤害的,不承担责任。这种行为是约定是自甘风险原则的体现。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自甘冒险行为必须符合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带有危险性。即按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包括现实危险和潜在危险;

2,受害人对承担危险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受害人以文字或者口头表示的承担危险的即为明示;默示表示承担危险的,须有证据证明;

3,该危险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拳击活动中,如果参赛运动员故意违背比赛规则(不能攻击下阴,不能攻击后脑和后背,不能肘击,不能用脚踢对方)致使其他参赛运动员权益受损(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不能以自甘风险抗辩,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遵循的是直接因果关系。

  一、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他人的殴打行为并非致命原因;   那么,最后一拳,就是导致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该人承担应当相应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故意不同,可以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二、其他人的行为,可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  1、单方,三人以上,就构成聚众;   2、其他人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三、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所有的侵权责任人,都负有赔偿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谁的过错大,谁就应当多承担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对方先动手,并会造成你的生命危险的那么两个结果,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前者屁事没有,后者最多三到五年!如果是打架那么故意伤害罪肯定是跑不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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