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可以在本市不同县活动吗_缓刑期间可以在本县市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27:14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有权管,但不一定会管。去一下就回来,也不会把你怎么样。不过还是建议不要以身试法。...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有权管,但不一定会管。去一下就回来,也不会把你怎么样。不过还是建议不要以身试法。

谢邀。
1、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属于累犯
很多人的误区在于将缓刑和一般的刑罚混为一谈。

累犯的条文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请注意,是“刑罚执行完毕”

而缓刑考验期满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既然考验期满后是“不再执行”,那就是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带来的后果是不再执行刑罚,并且因刑罚未执行而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2、如果孕妇构成累犯,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累犯,肯定不能适用缓刑。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次,由于孕妇不能关押,故此时处理方案有两种。
一是可以判处管制。管制同样也是一种非监禁刑,其惩罚力度在五种主刑中是最轻的,而且同样也不影响到将来的累犯问题。
当然,在实践的执行方式中,目前管制和缓刑的内容都差不多,每个月定期去司法局报个到汇报一下思想。

二是可以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254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但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比缓刑/管制的监管要更严格(因为前些年没怎么监管出了些事情),要定期排查其监外执行的事由,如已经流产的,则在保障妇女适当的休息恢复期之后,就要撤销监外执行并收监;如果生了孩子的,则通常是给最长一年的哺乳期(可以提前停奶),哺乳期满后也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答: 2113缓刑期间要严格遵守 5261法 律的规定,否则会被取消缓刑。若要 4102 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的, 1653需经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不离开本市县,完全可以自由行动。

如果要离开本地,需经考察机关的同意。法律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需要请假,缓刑期间不能离开社区视线。都得提前报告,经准许后成行。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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