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典的历史_中国历史上使用过绞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2:35:25 人阅读
导读:古代对女子刑罚的最高境界,怕就是“骑木驴”了,按照《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在一根木头上竖起另外一个削尖了的木头,将受刑的女子吊起,放在尖木柱...

古代对女子刑罚的最高境界,怕就是“骑木驴”了,按照《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代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在一根木头上竖起另外一个削尖了的木头,将受刑的女子吊起,放在尖木柱顶端,戳如阴道内,然后放开,让女子身体慢慢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有些女人并不是能够立毙的,大多数受刑者需要几天才能气绝——我曾见过伊斯兰文明中的一段录像,不过受刑的是一个男人,刑具也有些不同,是一个尖头的铁杆子,插入这男人的肛门,然后几个男人从后面慢慢的把杆子立起来,最后铁杆从这男人的肩膀上穿出——这录像看得我心里发颤。
  

嗨~玲珑认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李悝的《法经》,我的理由和分析如下~

成文法在春秋时代已有制定,郑国和晋国都曾将法律条文铸于鼎上,然至今都已不存。

战国初年,各国皆根据本国情况制定简单的法律,李悝在法制建设方面,编著并推行了《法经》。他将郑国子产以来“刑书”和“刑鼎”系统化,造《法经》,成为后代法典之蓝本。

李悝一方面以“平籴法”济之以德,另一方面以“法经”畏之以威。《法经》今虽失传,但从《晋书·刑法志》可得知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其中虽然有针对统治阶级的条文,但主要内容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权的法典。

首先是“盗法”、“贼法”,它们主要着眼于规范社会秩序,防止偷盗或强占他人财产,防止伤人、杀人,是确立私有财产的法律。古时“盗”与“贼”有区别,“盗”指取人财物,“贼”指伤人身体。很明确,此二篇是为保护统治者人身安全和物质利益而定的。汉代萧何制定汉律九章,前六章完全根据《法经》而来。

其次是“囚法”、“捕法”,它们主要着眼于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囚”是断狱法律,从“囚法”中我们可以见到监狱法的创立与审判程序之规定;“捕”是追捕逃亡的法律,“捕法”的规定是对于法律威权的确定。

再次,“杂法”包括轻狂狡诈、偷越城墙、赌博等。“杂法”的规定,当是特别法的意义。它主要着眼于规范官民的伦理道德及行为,其核心内容为“六禁”,即“淫禁(禁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狡禁(禁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城禁(禁越城)、嬉禁(禁赌博)、徒禁(禁人民群聚)、金禁(禁官吏贪污受贿)”。

最后,“具法”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加重或减轻定刑。如对十五岁以下和六十岁以上者定刑,可以适当减缓。“具法”的出现,已经具有法律名词的定义和法律理论的说明性质,主要对加刑和减刑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对后世的影响而言,李悝“六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很多,如禁止官吏贪污受贿、禁止滥用执法权力等等;至于消极面,有开“动机定罪”之先河,亦有开“禁言论、聚集”之先河。

尽管如此,李悝《法经》对后世的影响仍巨。秦汉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师承《法经》,并以其为蓝本。尤其是商鞅之变法,许多律令皆是参照“六法”之规定,只不过更加严酷罢了。

总而述之,《法经》是中国法律史的革命,而李悝可以被称为“中国近代法典之父”。

绞刑,是古代的一种残忍的刑法,中国历史上当然使用过绞刑。


一太子申生,郦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当上太子,可谓煞费苦心,先是以申生勾引自己,将申生流放到外地,申生为了表示孝顺自己的父亲,打猎得来的野猪肉,送给自己的父亲,郦姬在肉里做了手脚,放了毒药,国君刚要吃,郦姬拿一块肉喂了狗,狗七窍流血而死,郦姬哭天抢地的一顿白话吧申生送上死亡之路,毕竟是前太子,被绞刑处死。


吕布,吕布勇冠三军,被曹操抓住之后,因为吕布是温侯,所以先溢死再城门楼,这是吕布最后的尊严,然后枭首示众。


精忠报国的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溢死在风波厅。


革命先烈李大钊,李大钊,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亲手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发现并培养了许多人才,4,12反革命政变后,张作霖在北方抓捕了李大钊等人,杨宇霆作为李大钊的同乡,曾经几次劝说李大钊,张作霖也爱惜李大钊是人才,向收为己用,但是李大钊革命信念坚定,绝不屈服于军阀,听到有人要劫狱救他,他坚决拒绝,绝不能为了营救自己再搭上同志们的性命,最后张作霖满足了李大钊烈士的愿望,专门从国外进口了一部绞刑机,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烈士英勇就义,在绞刑架下,李大钊发表了,试看将来的世界必是赤旗的世界,从容就义,时年三十八岁,妙手著文章,铁肩担重义。,我们如今能告慰烈士的是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如今盛世的中华正如他们所愿。


罪行累累的日本甲级战犯如东条英机,板原征四郎等等都是绞刑,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罚,如果说要追求死刑的历史的话,那就是中国历史有多少年,死刑就有多少年。如果说刑法的历史的话,那可能应该是从商鞅变法时期正式形成和实施的,西周时期用的是“礼”治天下,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战国初期魏国李悝的变法不知道有没有形成具体的《刑法》,但这两者相差不多,也就是一百年不到的差距,这样算来的话,中国的《刑法》历史应该在2500年左右。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好了,就说这么多,拜了个拜,想看新奇的历史,就动动手指,关注下大狮吧!

中国历史上,车裂之刑最早应该是在周朝,车裂就是五马分尸的刑法,确实是很残酷的一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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