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后鉴定伤残_交通事故十级调解可能会赔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9:46:27 人阅读
导读:1、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是全责或者主次或者同等。2、应当在残疾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协商赔偿问题。3、鉴定结论出来后,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1、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是全责或者主次或者同等。 2、应当在残疾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协商赔偿问题。 3、鉴定结论出来后,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结案了,保险公司也理赔了,才知道可以做伤残鉴定,该怎么办?像你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这个程序,因为做伤残鉴定的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一般由驾驶员承担;有的是因为伤残不严重,所以在双方协商时,赔偿费用中已经包含了伤残赔偿费用,所以也就没有做伤残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交通事故中发生人生伤残事项的,并且经过住院治疗,特别是涉及到伤残比较严重的,比如头部有骨折、头脑损伤,器官损伤等伤残住院治疗结束后,为了让伤者得到了足额的赔偿,保障其伤残治疗结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原则上都要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其实不仅仅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还可以做误工补助天数、护理费用补助天数、生活费补助天数、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和配置使用年数、护理依赖天数等方面的鉴定,通过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双方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各种赔偿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进行判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所以一份完整、全面、权威的伤残鉴定报告,可减少协商或是理赔时少走弯路,促进理赔效率的提升,同时也可以减少双方的扯皮和无理取闹。

伤残鉴定报告,由于涉及到双方的赔偿问题,所以伤残鉴定的机构,必须是三方认可的鉴定机构,所谓三方是指伤者方、保险公司方、车方,在所有的鉴定机构中通过抽签或是摇号的方式来决定,如果属于交警部门组织的鉴定,由交警部门组织摇号,由法院组织的鉴定,由法院组织摇号,由当事人提出,保险公司认可的,不需要摇号,可以直接由双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像你这个案例,由于交通事故已经结案,保险公司也已经进行了赔偿,虽然没有经过伤残鉴定,但是你可以仔细看看赔偿清单是否有伤残赔偿费用,如果包含了伤残赔偿费用的,说明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进行了赔偿。在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实际中,很多保险公司由于经历的赔偿案例比较多,比如受了什么样的伤,哪个部位受伤,大概属于什么等级的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不做伤残鉴定而直接认可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快速进行理赔。但在你这个案件中,如果你觉得伤残部分没有体现伤残等级的赔偿,或是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直接通过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起诉到人民法院,关键要有充足的理由,比如对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天数、护理费用的补助天数,伤残等级等提出自己的要求,并要求法院组织进行伤残鉴定,按照伤残鉴定报告重新计算的赔偿等,被告为车主或是肇事的驾驶员、保险公司。法院根据你提供的证据资料,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法院受理以后,可以通知原被告到法院摇号确定伤残鉴定机构,待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再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以后按照原被告的诉求和辩护证据进行审理判决。最后的理赔金额就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来执行,扣除已经理赔的部分以外,由被告进行补差。如果在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的,由驾驶员或是车主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你这起交通事故已经结案,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理赔,但事后你觉得没有做伤残鉴定报告,理赔项目不完整或是有重大遗漏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做伤残鉴定报告,并按照伤残鉴定结果重新计算理赔费用,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率,也是最权威的解决方式。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调解协议,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问题,题主的意思应该是交通事故造成了十级伤残,可能会赔多少的问题。正所谓:人有失手,马有漏蹄。开车上路,遇到碰、擦、刮、蹭有时候是在所难免的事情。这其中也很有可能会伴随着人员伤亡,比如题主在问题所提及的十级伤残。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及我国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

我国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个鉴定标准在业内也称为国标。但是国标颁发的时间距今已经近17个年头了,一直没有修改,因此在实践中有明显的滞后感。其中对肢体十级伤残的评定语是这样的: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究竟何谓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具体的内容如下:

人体四肢关节由骨骼通过韧带、肌肉的连接,形成关节,主要包括上肢的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以及下肢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当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影响到这些关节的活动时,鉴定过程中根据侧关节活动度或是该关节的活动度参考值计算某个或某几个关节的活动丧失百分比。

各个关节有各自不同的系数,与上面的计算出的百分比相乘,得到的就是该肢体的功能丧失百分比。举个例子,某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踝骨折,治疗终结后左踝关节活动受限。

现在法医测量出的关节活动度为:左:背屈10°,跖屈20°;右:背屈30°,跖屈50°。

那么这个人左踝关节丧失就应该是[(30-10)/30+(50-20)/50]/2*100%=63.33%,踝关节在下肢所占的系数是0.12,那么这名伤者的左下肢功能丧失程度就是63.33%*0.12=7.6%。

也就是说,该伤者的损伤所造成的左下肢功能丧失不足10%,也就是没有构成10级伤残,要轻轻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险赔付的责任只和伤残等级有关,跟出险责任无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十级伤残需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另外,各地区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赔偿金额的高低也会与伤者年龄、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有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一定要具体数据的话可能不好,大概是农村三四万、城市八九万这个水平。

交通事故之后,伤者是否出院后再做伤残鉴定,然后再理赔?正好我在2019年出了一个伤人的交通事故,最近才处理完成。我是在2019年元旦那天,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与一辆骑摩托车的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骑摩托车的人左下肢粉粹性骨折,经交警判定,我负事故全职。伤者出院并做了伤残鉴定报告以后,才能进入理赔程序,结合我的理赔经历,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步,调解处理。

调解处理的方式,分为交警调解和保险公司调解两种。一般重庆市只要出院以后,双方有调解意愿的,都是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以往的案例,或者伤者的医疗诊断报告,出院报告等,直接判断伤者的伤残等级。由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比较多,所以对伤残等级的认定,基本上还是比较准确的,这种类型最好是九级、十级左右的伤残比较适合。由保险公司调解解决的好处是,认定比较准确,保险公司理赔比较快,只要在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的资金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保险金额范围之外的,由驾驶员或是车主负责。但不利之处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很难达成协议,比如出院之后的务工补助天数、伤残辅助器具的价格,护理依赖,精神抚慰金、护理天数等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很多律师听说伤者住院出院以后,都会主动找到伤者拉业务,赚取诉讼代理费,只要经过律师的一番劝说以后,很多伤者都不愿协商,而直接走诉讼程序。

第二步,起诉到法院。

诉讼解决就是一步到位,既不经过交警调解,也不经过保险公司调解,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诉讼解决作为伤者一方,一般都要找代理律师,而作为车方没有必要找律师,因为被告除了车方以外,还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聘请律师。在我这个案件中,伤者就是一步到位,直接起诉到法院。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收到对方起诉书以后,一般都会与保险公司、车方联系,并将对方主要的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材料通过邮件或是微信等方式告知被告方。根据被告的请求,一般需要委托法院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才会组织开庭审理。

第三步,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委托机构,一般是由被告和原告代表,在法院主持下采用抽签或是摇号的方式决定伤残鉴定机构。伤残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鉴定伤者属于什么伤残等级,在同一个伤者身上,根据不同的部位,伤残等级可能不止一个,有的是一个到二个。比如我这个案件当中,伤者就是一个七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两个以上的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是不一样的;二是伤残辅助器具价格的鉴定,比如需要配置假肢的,要鉴定每具假肢的价格,使用年限等,以及假肢辅助器材等;三是护理依赖的鉴定,所谓护理依赖就是伤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一般如果配置了残疾辅助器具的,就不能再有护理依赖;四是护理天数的鉴定;五是务工补助天数的鉴定等,签订的内容取决于原告的要求。

第四步,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主要内容

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大概一个月左右法院就会组织开庭,开庭以后判决书大概需要一个月以后才能出来,判决生效以后开始履行赔偿义务,任何一方不服法院判决的可在15天后提出上诉。根据我的经验,伤者一般的主张包含了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一般法院都会参照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伤残赔偿金是按照上一年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来计算的,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水平来计算,农村居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计算,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来计算。伤残赔偿最高等级为一级伤残,一级伤残一般和死人的赔偿差不多,最低的是十级伤残,一般就是几万元钱;

二是伤残辅助器具赔偿的费用。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一般是根据每具的价格、使用年限、赔偿的年限等来决定的。对于赔偿年限一般不会鉴定的,如果明确了赔偿多少具的,比较好判,如果没有明确的,就要有法院来判决,年龄越小的人,辅助器具赔偿的年限就会越高,这笔费用一般比较高,都在几十万元以上;

三是医疗费用。如果负全责的,一般不会作为起诉的内容,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比例来计算,这个比较好处理;

四是精神赔偿金。由于精神赔偿金的弹性比较大,需要被告认真答辩,同时还取决于法官的判断水平等;

五是其他费用。比如务工补助,护理费用、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也比较好解决。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之后,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以后的一个月左右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如果走调解路线的,一般由当地交通警察大队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起诉到法院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之前的鉴定结果,可由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我的经验,最好是一步到位,直接起诉到法院比价好,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避免重复做伤残鉴定,因为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只有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之后,才能处理有关赔偿的事宜。

案情概述:某法院受理一交通事故赔偿案。此案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就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事隔一个月后,受害方发现自己的手不适,再到医院就诊,并请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遂起诉。法院观点:上述案件,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完调解协议内容后,以发现手伤残为由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如果对后续治疗和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无法量化考虑的,当事人可待事项实际发生后或可确定数额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同样对其合法权利予以保护。这种基于新的事由提起的诉讼请求,属于一个新的诉讼,因此,本案当事人就手伤部分的损害赔偿非但享有诉权,而且不排除其有实体上胜诉的可能性。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第三版 民事卷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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