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责_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33:54 人阅读
导读: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

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一个会议,必须有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条规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最多的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股东,其出资最多,利益预期和承担的风险也最大,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其召集和主持是必要的。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最多,股东认缴出资额最多,应按期足额实际缴纳的出资最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是指负责首次股东会组织工作,通知各个股东并掌握会议的进程和推动有关各项决议的通过。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 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回答完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有下列十二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故选:C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2、表决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扩展资料:共同职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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