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同时出现了定金和订金_定金与订金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55:28 人阅读
导读:(一)你买车交的是订金,签了购车合同?不想买车了,可以和商家协商,退款。(二)如果买车交的是定金,想不买车了,不但不给你退款,你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三)定金和订...

(一)你买车交的是订金,签了购车合同?不想买车了,可以和商家协商,退款。(二)如果买车交的是定金,想不买车了,不但不给你退款,你还要双倍返还定金。(三)定金和订金,含义完全不同。

有效。订金、诚意金等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只支付了1万定金,而没有支付总房款24%的首付款的话,。。

  要有思想准备:最多损失1万元。不承担所谓的24%违约金。因为仅仅只缴纳了定金而不是购房款。

  要是法律武器运用得当的话,可以退回1万定金,只支付卖方的材料损失费。

  1.不能支付24%违约金,因为根据房屋买卖行规,没有支付总房价的24%款-30%款给卖方时,从另一个层面表示,买方买房还在犹豫期。(所以不应该承担支付卖方的所谓的24%的违约金)。但同时为了表示买方买房的诚意,所以买房愿意在买卖条约公平/公证/权益与义务相等的情况之下,交纳定金1万元。

  2.这里要指出的是,条约是谁定立的,假如条约仅仅是卖方定立而买房仅仅是签字表示认同的话,则条约可能存在对买方不公平的可能,假如条约是开放商定立的话,则条约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假如条约是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定立的话,则中介机构有碍于中介机构的收益状况,有可能存在偏袒卖方的可能。

  假如条约的定立有以上(1.2.)情况的话,买方不但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买方不承担所谓卖方提出的支付24%违约款同时因为条约的定立时存在有明显霸王条款嫌疑和条约的定立没有体现买方的权利,为由,要求退回1万定金。但是买方愿意支付卖方在整个过程相应的材料损失费。

  最多损失1万元。不承担所谓的24%违约金。因为仅仅只缴纳了定金而不是购房款。

  理由充分的话,可以退回1万定金,只支付卖方的材料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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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虽然是一字之差,区别还是挺大的。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卖方要支付双倍定金。比如小王买房子,支付给售楼处10000定金,如果小王不想买这套房子了,那么这10000块就拿不回来了。如果售楼处把房子卖给别人了,那么售楼处要支付给小王20000万。


订金,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跟预付款差不多。就是购买方为了取得货物的购买权利,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如果交易顺利进行了,那么订金就是预付款,可以从货款当中扣除,如果交易没有顺利进行,订金卖方要退还给卖方。

定金跟具有法律效力。定金一旦支付,交易就必须完成,不然会有损失。如果是订金的话,那就可以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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