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条件_个人怎样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5:03:19 人阅读
导读:可以自己成立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前提是资金充足。委托其他房地产公司开发,无法解决地产的产权所属问题,如自己公司技术力量不足,可考虑委托其他公司代建。委托专业销售公...

可以自己成立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前提是资金充足。委托其他房地产公司开发,无法解决地产的产权所属问题,如自己公司技术力量不足,可考虑委托其他公司代建。委托专业销售公司销售是可行的。正常经营是需要法律顾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 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人、3人、2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2、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上;  

3、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4、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可以成立房地产企业。 不要要资质,只需要注册资金和相关的专业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经济师等人员。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资质 都是暂定资质的!

成立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简单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条件吧!

一、营业执照:

1.工商局办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证明

3.股份、股权、股董等事宜

4.现在简单,三证合一了(原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

二.资质证书

1.各种职称证书

2.岗位证书

3.发证后先是暂定资质,应该一年后转正式的三级资质

三.资金,也是最重要的,公司好成立,但开发项目需要大笔资金,有资金,成立自己的公司很简单,项目也很多。

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不太好经营,谨慎注册公司,谨慎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子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要设立分公司,必须要证明自己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能力。因此必须要提交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则应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若公司用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

若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则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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