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点是没有规定的,包括合同法也没有相应规定。
对赌协议是融资方和投资人的签订的关于业绩承诺的一种协议或规定。是适用于合同法的。只要双方认可那么就要履约。有些投资人不需要签,有些是需要的,这个得看双方的谈判结果。当然你也可以不签,只是可能跟投资人达不成一致,那就不会投资你而已。不是强制性条款。
但是对于信托或一些私募基金等,证监会是出了法律条款的,要打破刚兑。也就是说如果开始你购买产品的时侯给你各种保证和承诺,但最后不但没达成业绩,甚至本金出现亏损,那么是不用完全兑付本金和承诺的收益的。他们宣传的时侯也不能这么宣传。
希望对你有用,可以关注我,解答更多关于投资方面的问题。[灵光一闪]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公司和某公司签署了对赌协议,比如在去年初,京东金融就和投资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如果京东金融5年内未能完成合格IPO上市,最后的保底是大股东京东集团回购。
还有据传在2015年,魅族也和阿里签署了一份秘密的对赌协议,条件是魅族在2015年的出货量达到两千万台,如果这一销售目标年末没有达成,阿里巴巴将拥有进一步收购魅族股权的权益;而如果销量超过两千万的话,魅族手机将全线安装阿里YunOS系统,也就是放弃目前基于开源Android的Flyme OS。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译过来的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之所以称为“对赌协议”,或许是因为这个名称更符合国内的文化,非常形象,好理解,所以一直沿用至今。
对赌协议,也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它是私募股权投资(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
所以,实际上对赌协议对投资人来说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设计,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同时条件的另一方也有受益的可能。在国外投行对其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广泛应用。
要想更深刻地了解对赌协议,坤鹏论建议一定要先抓住它的核心意图,也就是对于目标公司(就是融资方)是否可以实现某种业绩或目标,而做出的正反两种截然不同的利益分配的约定。
一般谈到对赌协议,都会举蒙牛的例子,因为它充分体现了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同时条件另一方也有受益的可能。
在这个例子中,投资方是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而融资方是蒙牛乳业。
它们的对赌协议期限是2003~2006年。
对赌标的是蒙牛乳业复合增长率50%。
双方约定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蒙牛乳业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蒙牛乳业向投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等值现金;如果蒙牛乳业达到预期的50%的增长率,投资方外将对蒙牛乳业管理层赠送蒙牛股票。
结果是蒙牛乳业业绩达标赢得对赌,按照协议进行利益交割,获得了价值数十亿元股票奖励。
正是基于前面的名词解释和案例分享,企业在签署对赌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要顾及到自己公司的利益,特别是如果完成了对赌协议中的标的,和对方要什么。
这里还是以我国PE的对赌协议对目标,可以分为:
1.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分为基于增资的对赌和基于股权转让的对赌。
2.按照对赌主体的不同分为:投资方与目标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和投资方与目标企业的对赌。
3.按照对赌标的的不同分为:“赌业绩”、“赌上市”和其他对赌。
4.按照对赌筹码的不同分为:现金对赌(现金补偿),股权对赌(股权回购或转让)和其他对赌。即“赌输”的一方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回购投资方的全部股权,而回购对价往往是投资方投资款本金与某种表现形式的固定收益(利息)的总和。
因为对赌协议更多是建立在投资方投资基础上的,融资方往往容易变成弱势方,而且投资方在这方面经验充足,融资方的经验欠缺,所以坤鹏论要提醒的是,对赌也有不少坑,掉进里可能万劫不复。
1.一定要注意对赌机制的业绩目标,融资方一定要再三权衡自己是否能够完成,千万别因为“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把企业推向困境。
2.急于拿到融资,同时对企业未来发展过于乐观,没有认真核算,并做一份最坏的预算(也就是差到极点,会怎么样),这样很容易盲目接受协议中的业绩。
3.在设计对赌中,要在未完成后的退路上好好交涉沟通,特别要注意控股权、公司管理权等最好不要做为砝码。
再来个反面例子吧。
当年俏江南的张兰为缓解现金压力,引入鼎晖创投约2亿元资金,张兰出让了俏江南10.526%的股份。不过当时双方有一条对赌协议:如果非鼎晖创投的原因让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鼎晖有权以回购的方式退出俏江南。
结果,2012年底前,俏江南一度尝试在A股、H股上市,但均宣告失败。结果正是因为这则对赌协议,张兰只好将手中69%的俏江南股权作价3亿美元出售给了私募基金CVC,以筹措资金让鼎晖退出。至此落得俏江南易主的结局。
虽然不少投资机构都会利用对赌协议来督促企业,鞭策它们快速成长,但也有投资人对其表示不认同,比如:
经纬的张颖就认为:“我认识最深刻的也是现在经纬最坚持的一点就是不跟创业者做估值调低对赌。对赌是个非常扯蛋的条款,创始人输了的原因会有很多而且多数是他们无法控制的外界因素,如果投资者借机多拿股份,大家感觉信任都没了,以后如何共事合作?”
简单地说,融资方对投资方说我们公司业务发展可好了,你把钱投给我们。投资方问我凭什么相信你呀。投资方说这样吧,咱两签个协议,我保证接下来的几年(通常是三年)好好干,假如我的业绩达到了协议要求,你有权行使某一项权利,假如我的业务达不到协议要求,你的损失由我来承担。
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历史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