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转移财产可以吗_老赖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1:53:14 人阅读
导读: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

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我用我们的经历告诉你,如果老赖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和公司,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是利好。换句话说,有利于执行。

我们在2016年秋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一人,致残一人。这个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玩“三不一没有”,分文不赔,后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两个人也是强硬无比,似乎执行毫无希望。执行局反馈的情况是,此人名下无任何财产。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和本题题主叙述的情况一样,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他把自己名下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自己名下的汽车过户给老婆,又和老婆“离婚”,通过协议约定,家庭财产全部归老婆,家庭债务全部归自己,并且还规定女儿归老婆抚养,自己每月支付数千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实际上就是把自己以前的财产和今后的收入用貌似合法的方式全部支付给老婆。

这些行为,看戏天衣无缝,实际上这就是赤裸裸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状。

所以,我们把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提交给执行局,要求:

1、将被执行人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将被执行人和参与财产转移的当事人(都是被执行人的亲属)全部拘留;

3、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撤销相关财产转移的协议。

4、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结果,几乎是一夜之间,被执行人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派律师主动和我们联系商谈赔偿的事情。看来,对付老赖,还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

据有关资料统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至少有70%的老赖立马怂了,主动赔偿或者主动和解。

但是遗憾的是,笔者的案子还有一个被执行人武某(交通事故肇事者),女,199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沂水县,现住青岛市即墨区,至今在逃,执行局正在全力查找。哪个朋友能提供此人行踪和财产线索,被害人愿意提供一万元(另加财产的百分之十)悬赏金。

补充:武某行踪基本锁定,现悬赏求此老赖隐藏的财产线索,奖金不变。

【执行律师点评】如果女儿未成年,这房子属于家庭财产,直接执行!法院不去执行?打个代位权官司!确认下这套房子被执行人的份额!直接搞定!

讲点实在的!财产转移?别急!打个官司搞回来就行!

咱们讲点实在的东西,专治转移财产的毛病!

这就是我们执行律师专业的诉讼案件: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我们经常碰到执行之后,被执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儿子女儿名下。这个时候代位权诉讼就有用武之地了。

这种诉讼有三种:

  • 代位撤销之诉

就是说你还欠我钱,结果把财产低价或者无偿给了别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低价卖房、无偿赠与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官司打赢了,这个房子就会重新登记到对方名下!然后接着执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诉

就是说,虽然你没财产,但是我发现,你有登记在别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比方说,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了房子,而这个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钱。所以说这房子本质上来讲,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所以我要求法院确认下,这个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财产,被执行人有多少份额。打赢官司后,拿着判决书直接执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偿之诉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方说,房子市场价300万,转让给朋友200万,从法律上来看,不算低价转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没付过钱,他也不准备继续要钱(本质上就是个代持)。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替他起诉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过来的房款算作你的。总之一句话,别人欠他的钱,你替他去要

【总结】这三种诉讼专治转移财产毛病,大家可以试试看。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关注我!强制执行不迷路!

觉得有用的话,帮忙点个赞吧!转发给需要的人!

在法院开庭前,对方将财产转移,法院不会承认,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除外。建议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