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按档案工资发放_自支自收事业编,档案工资6千多,单位就发2千多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49:19 人阅读
导读:这样应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如果单位发工资而不给工资条,是违法的...

这样应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如果单位发工资而不给工资条,是违法的。

随着现在科技的发展,大部分单位给员工发工资都是直接发放到银行卡上,而不再是通过现金的方式,没有了签字领钱拿工资条的程序。对于单位财务来说如果领导没有要求,做工资条是一件浪费精力且没什么意义的事情,自然不会主动去做。而对于员工来说,只要每个月到账的钱没少,很多人都无所谓有没有工资条;即便希望领到工资条的人,也不会因为这种事情去举报单位。在单位里形成这种风气后就很难再改变了,对于想知道自己工资如何组成的人员,都是直接去找财务。

不过,其实工资条还是非常有用的,可以看到自己缴纳的五险一金及个税情况,万一出现纠纷时,还能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对于一些大公司,目前都已经在使用电子工资条这种新的形式,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基础工资、奖金、补贴、扣税等具体明细,非常方便,并且对于财务人员也不需要花太多时间。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里,信息系统的升级是比较慢的,功能也不够完善,电子工资条还没有推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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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权不执行档案工资,只给职工发效益工资,这是犯法的。

有编有名没工资,肯定事出有因

有问就有答,星空会悟空。这位朋友你好!我是再望星空,就你的提问谈谈我的意见:

1、我们都知道,体制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来源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招考录用;二是干部任职或调动;三是军转安置;四是机构改革分流安置;五是过去的岗位顶替(子女顶替父母编制指标,现在已经没有了)。

2、事业单位是按照编制机构核定的编制员额指标增人进人,然后到编制机构核编造册,再凭本单位最新的编制登记簿去财局核定列项该入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后财局再按月拨付已核定的薪资额到该事业单位财务账户,到了发放工资日,财务会把对应人员的薪资打到员工银行账户或发放现金给员工领取,同时也将各人的工资条打印供大家留存核对。

3、现在题主(包括有的看官)说上班没有领到工资,那么这会是什么问题呢?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呢?你完全可以按照我上述第2点所列的程序,一个接一个阶段去顺查或倒查,慢慢就会找到问题的结症。

4、举例顺查:一是你找到单位领导申请查阅单位的编制簿,看清在编人员名单里有没有你的名字?何时入的编?入编事由是什么?二是如果明确有你的编制,你请求领导指派专人(最好是单位财务)拿上编制簿,陪你一起到财局预算科,请求查询你单位的部门预算,其中的工资福利列项,看看是不是按照编制簿里的员额数核算工资福利总额;如果如实核算了,再到财局拨付中心查询是否按月足额将核算额拨付到你们单位账户?没有问题后,再回到单位财务,看看是否将你的工资福利与其他同事一样列入工资发放表?具体的工资福利各项额度是多少?

这样一查下来,究竟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一目了然啦。

另外,新入职员工还有一些情况是暂时工资没有发放到账的,比如:编制核定与财局交接没有完成、财局预算核算没有完成、拨付中心与预算科对接异常、拨付工资额不到位等,都可能影响到你的工资发放,我女儿入职事业单位就有近一段时间没有发工资,其中就是上面环节出问题,最后理顺后都全额补发了。

现在抓正风肃纪抓得紧,不会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冒领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的,除非你真的被人冒名顶替就另当别论噜。

放心仔细去查,肯定有效果的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作用!

当然合理,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决定,就算给你发1000也合理!


根据财政是否承担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单位!

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性质的单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完全由财政负担,比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政府信息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差额拨款单位人员工资待遇部分由财政负担、部分由单位负担,比如基层医疗机构、招待所等有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完全由单位负担,而同级财政完全不负责,比如县医院、妇幼院等单位以及粮食局、物价局等以前有收入的单位等。


不论哪种性质的单位,人员档案工资是完全一样的,但实际发放工资千差万别!

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档案工资的构成是完全一样的,都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同一地区,所有事业人员的档案工资都执行同样的标准,别看有的单位奖励绩效工资高,比如医院系统,奖励绩效工资比其他普通事业单位工资高很多,但是他们档案工资里边体现的奖励绩效工资和其他单位人员是完全一样的。

但就实际发放到手的工资而言,全额事业人员是完全按档案工资发放的,也就是档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以后的数额。而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就不一定了,有的单位会出现比全额单位工资高的情况,但绝大多数单位肯定没有全额单位工资高。

比如,县粮食局、物价局机构改革后都成了自收自支的股级事业单位,他们的档案工资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是一样的,但实际发放标准有可能只是档案工资的70%,并且还不能及时发放。我有个朋友就在物价局工作,物价局以前是热门单位,收入比较高,但近几年随着机构改革和社会发展,物价局可以说已经没有了收入,他们从2019年底到现在已经半年多没有发工资了!

所以说,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是由单位自己决定的,单位有收入就可以给你多发工资,单位没有收入人们工资就发不了。像题主就是这样的情况,虽然你档案工资有6000多,但那只是用来往档案里放的入档表,其实真正发放工资并没有这么高,别说发2000元了,就是发1000多,甚至发放不了你也没办法

不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肯定会逐步改革的,至于改为企业,还是逐步转为全额单位,还需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性质,看能划为哪一类的事业单位。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1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以上。

那么第2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15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为什么这样规定?有人说违反了身份证法,是不合法的,但这个确实不违法。

因为我国的职工档案建立时间比较早,甚至有很多在解放前就参加工作的,那个年代还没有身份证,只能依据档案来认定出生时间,其真实度也大于身份证。

第二,在过去招工时,都是自己填写的招工表,履历表,由于个人原因,故意将年龄做假,谎报年龄,达到招工,参军,入学的目的,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又想改回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年龄,这样显然是两头都占便宜,国家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你不是改了年龄吗,那么就按你改的年龄办退休,这就是对谎报年龄的一种惩治。体现公平。

国家按档案年龄认定退休年龄,也是仅对审核退休时有效,在其他任何场合都按身份证,户口本来认定。比如按档案年龄审批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仍然按身份证年龄去领取,而不是按档案年龄去领取。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只是个过渡文件,等到在实得身份证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都退休了,到那个时候,身份证和档案就会一致了,也不会发生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情况,因为现在招工,入学,当兵都以身份证为准。都时候这个文件也会随之作废了。

不合法但普遍存在

全国吃财政饭的人基本工资都有条条框框可查 一目了然

问题就在后一半补贴 不系统 不规范 各地随意性大 艰苦地区由于财政收入基本靠遍 各种补贴到位困难 一般都是一个数字 几千块 不具体告诉你都包括哪种补贴 他说有 里面就有 实际有没有自己猜 所以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档案工资这个计划经济的产物

很多经济不发达地区都有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两套标准 档案工资用于上报和美化 实际工资还经常被克扣

都是上级领导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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