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什么犯罪形态_制假售假属于犯罪行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3:46:38 人阅读
导读: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按照该标准认定了本罪后该如何处罚呢?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结果加重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属行为犯),有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罪则不是,只有发生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属结果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制假售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就涉嫌犯罪。

制假售假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假售假与制售劣质产品行为被统一归纳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司法认定上,不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属于制假售假行为,从事此类商品的储存、运输行为,也属于制假售假。

制假售假类常见犯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专门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界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均适用于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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