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负责任_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负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6:31:23 人阅读
导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在劳动法学学术界和劳动法律实务界中,很多人都会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此交通事故中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能否得到理赔等。这些都是工伤案件中最难同时也是最复杂的问题。

黄星永律师认为,该问题的难度与复杂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子问题的界定上,即,什么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以及‘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以及‘是否可以双赔’等问题。每一个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走向。

对于上述主要问题,法学界与法官、律师以及工伤认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等实务界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弄清楚。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工伤基金中支付,另外一个是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具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黄星永律师认为,用人单位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二、先行垫付医药费等、安排陪护(有必要的情形)费用;三、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公司对此具体是承担哪一项还是承担多项法律责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调查取证的义务。公司负有尽快对受伤职工调查取证的责任,研究其是否构成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款,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二是必须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不负主要责任;三是受伤职工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负有法定义务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要在受伤之后一个月内帮助受伤职工向当地工伤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受伤之后一年之内可以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先行垫付医药费等费用的义务。如果公司已经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公司还是需要积极配合工伤保险部门申领有关待遇。在某些情况下,还负有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工伤认定后,公司须要按照公司待遇赔偿受伤职工。

如果不构成工伤,则公司就不须要承担工伤保险法律责任,建议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如果构成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可以既享受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法律界还存在争议。但黄星永律师认为是可以除医疗费等部分费用以外,受伤职工在法律上可以获得有限双赔的。

黄星永律师还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的是,即使是交通事故责任得到赔偿,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还有,用人单位须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分散用工风险。只有用工风险有效防控了,企业才能在低用工风险的环境下轻装前进。

化工生产中出了操作工艺事故操作工要负法律责任的,原因:

1,化工生产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等制度。

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岗位上,提醒晓于岗位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思维,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以便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2,化工生产中操作工艺要一律照章办事,按规处罚,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以经济手段遏止“三违”现象,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

一般不会,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虽然说你的公司没有给你上保险。理论上说就是上了保险,工伤也不能进行赔付。在工伤的赔偿大家一定要清楚上下班途中,所承担的交通责任只能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员工上班出了交通事故。

因为你承担的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只能和对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划分责任进行赔付。你们双方之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多余的部分按照你们俩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


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

员工在上班的路上,最大的受益者是员工自己。因为员工通过上班儿可以获得工资,但是员工上班不是职务活动。为了弥补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国家在工伤保险的条例中将其行为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前提条件是,员工在上班途中如果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是免责的,也就是咱们说的不予赔偿。


职务活动的赔偿。

今天的这个问题虽然没有谈到在从事职务活动。如果员工从事的是职务活动。那么受益人将是单位,将会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经常说的员工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单位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考虑单位的职工是否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单位都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个人建议。

员工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因为国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充分的体现了工伤保险在保护员工,同时又对那些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不予保护。遵守交通规则是人人有责的,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较大,你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也严重。社会是没有理由来帮助你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一般来讲,车间负责人没有法律责任,涉及不到判刑的问题

理由

虽说是在单位车间发生的车祸,车间单位不属于“公共道路”但此时的车祸仍然是传统意义上我们普通大众所了解的“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因为在车间内过失撞倒人,部门法层面上没有对应的规定,但是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实条例相关定责原则,机动车倒车发生的事故,应由其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如若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那么根据《保险法》及《商业保险条例》,虽然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保险责任。

此外,因为车间撞倒人一般是驾驶者在执行职务行为,所以驾驶人所在公司也要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这是公司法人的责任,和车间负责人无关。驾驶人本身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和驾驶人所在公司赔付仍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具体怎么赔,看法院怎么定

另外,如果死者自身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所在公司、驾驶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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