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同意小区内摆摊违法吗_在你小区门口摆地摊,你同意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6:42:33 人阅读
导读:可以找居委会,办事处或城管,还可以找派出所,实在不行电视台还有热线可以打,办法多了。不合法,当然是不合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

可以找居委会,办事处或城管,还可以找派出所,实在不行电视台还有热线可以打,办法多了。

不合法,当然是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我们先来看一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从上面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对小区共同的事物及共同管理的事项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委员,末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成立物业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是非法的,无效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监督者,如果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己成立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他们既是监督者又是实施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因此,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自己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这是非法的,无效的业主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及错误决定。也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

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同时必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在小区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并与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完成备案手续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我们小区旁边的小道一菜市场20多年了,车人再加上卫生也不太干净整天乱混混,也没听说有那个人不同意不让摆或不让成立这个市场,这个市场每年365天除了过春节从没停歇过,年年如此,首先买菜方便,其次噪音漫漫也就习贯了,最主要的是大多数人拥护的事,个人持反对意见没用,只会伤了自己的脾胃难受,不如适应大潮流快块乐乐的活好每一天……

当然有权管了 城管才是真正的执法机构。

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对于摆摊设点这个事,他们没有处置权,所以即使物业和居委会同意了,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城管还是一样可以查抄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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