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按支付给劳动者_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支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8:34:35 人阅读
导读: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5月的工...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5月的工资在6月支付,如果拖过6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2、但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你查查当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会详细规定。例如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发;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发)。扩展资料: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时间是根据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的为准,单位不同时间是有差异的,不过一般工资发放都是在一个月的上旬到中旬这段时间内,少部分是在下旬。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若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你的工资,以及不支付加班费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应当按照21.75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试用期也好试用期满也罢都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1500和20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1500/21.75×15)+(2000/21.75×6)=1586.2元正确

1、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2、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3、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不是80%的工资,而是全额。

4、《规定》第三条还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各种津贴、补贴等都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应当按你上月所的工资的全部支付。

用人单位以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方式是法定货币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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