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本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包工头与甲方(前手)之间的承包关系,一是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雇佣或劳动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方(前手)不支付工程款,不能成为包工头不向工人支付工资的理由。在法律上,这两个法律关系是“桥归桥,路归路”,互不干涉。
2、题主可以向依法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是须有包工头的欠条。如果没有欠条,则法院受理后,可能不能判决题主胜诉,当然,如果包工头承认这笔债务的话,法院也可能作出题主胜诉的判决。
3、题主还可以到当地清欠办举报。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各地一般都会清欠办。因此,寻求清欠办的帮助,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
严禁拖欠民工工资,不知叫了多少年?工地拖欠民工工资不但上演,严重伤害民工与用人单位感情,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矛盾。这些大家都看在眼里,痛在心上。为什么娄禁不止?究其原因,都是用人单位,有坚强的后盾,强大的保护伞?在此非常敏感时期,希望每一位老板认清形势,知道民工不易?确实保障民工工资,按时到位。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单位,个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无论涉及谁,该停工,停工。该破产,破产。民众决不养添乱的闲汉,社会不养欠民工工资的老板。个人观点。
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没有打欠条,老板都是违法的。
如果人涉及的人比较多,可以选派工人代表。收集你们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举报,由他们来约谈老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老板拒绝见面或者拒绝执行劳动监察部门的仲裁。你们可以到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司法援助。司法援助是免费的。或者你们也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你们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就需要你们自己提供老板财产的线索或者证据,法院判决以后才有执行的依据。每天经济官司很多,法院执行庭的人毕竟不是经警,能够把被告隐匿的财产查的一清二楚。没有可执行物,法院也顶多就是冻结起账户和名下的不动产。
在被告涉及的债务纠纷中,民工工资是属于优先受偿的。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你们胜诉,但是其他债权人也胜诉了。必须要先清算你们的工资,剩下的财产再偿还其他债权人。
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搞建筑的农民工,一是找活干很难,二是干了活路,工钱不能按时兑现!
大、小工地,都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不要说农民工,就是代班的班头,为自己带的员工,垫付的生活费,预支费,也无法收回!
农民工的工钱主要是代班的人负责,只要能够相信自己的代班的人,就等待一些时间!
一般来说,代班的都是当地人,都是互相认识的,也是大家互相信任的。拿到钱是早迟的事!
至于代班的人,不但要负责工人ì的工资,还要拿回自己垫支的钱,比农民工还要恼火!
大工地,农民工与大老板没有直接关系;小工地,老板不垫付资金发工资,也不会招到农民工的。
老板有钱不付,得和工友一起去讨债,数额较大,向政府部门请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