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_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31:31 人阅读
导读: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符合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正确。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行为主...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符合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正确。

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行为主体要件、瑕疵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同时,申请国家赔偿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体要件: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刑事侦查、检查、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为要件:要求是执行职务行为。

结果要件:要求是合法权益受损害。

因果要件:要求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二、赔偿范围

申请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损害人身自由权;损害生命健康权(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损害财产权(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 财产);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权(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暴力伤害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犯财产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请求权;法人或者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请求权。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行政赔偿中,义务机关为行政行为侵权的行政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决定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检察院,错误判决的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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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谢邀。

张玉环案简要回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三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带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最终以“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是截止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9778天x346.75元=3,390,521.5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给被羁押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主要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就是案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范畴,每一类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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