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拆迁哪个部门管_“一户多宅”是否合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02:07 人阅读
导读: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都是历史的原因遗留下来的,也就是在农村没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之前,不管你分户没分户,只要你想盖房子,不用经过村里的同意,只要在你本村,经过村民小...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都是历史的原因遗留下来的,也就是在农村没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之前,不管你分户没分户,只要你想盖房子,不用经过村里的同意,只要在你本村,经过村民小组同意就可以了,甚至在有的地方,只要你在你自己的宅基地的前后左右,或者在你的自留地盖房子,而且只要你盖房子,没有与邻居发生纠纷,是没有人干涉的,也是没有人管的,也是不须要经过村民小组同意的,而当你的房子盖好之后,也就可以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样,就留下了一户多宅的现象,后来实行一户一宅的时候,原有的宅基地,原有的房屋也就顺理成章的保留了下来,因为这都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情况,虽然当时没有宅基地的使用证,但是都有房屋产权证的,就是到现在,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有的地方给补办了宅基地的使用许可证,也有很多地方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有的地方也没有给补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但是,房子都是有房屋产权证的,也就可以说,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都是合法的房子,没有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只要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坐落在上边,那么,这个宅基地也就归属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了!



实行了一户一宅宅基地的办法之后,这个一户多宅宅基地的情况就已经被遏制住了,一户多宅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只要房屋还在,那么房屋就不会被拆除的,但是如果房屋破损了,需要维修翻盖的话,那就必须要按规定向上级申请了,因为你原来有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所以,最后你只能保留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或一户一宅宅基地地上的房屋,多余的宅基地也不会给你发放宅基地使用许可证的,多余的宅基地也就会在房屋破损倒塌之后被村里收回去的,你可以在你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上有所选择,留下你认为最好的那处宅基地,而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逐渐地被村里收回去的!



现在在农村依然是实行的一户一宅宅基地的办法,如果分户了需要申请宅基地的话,现在开始实行新的房屋建造的“规划许可”审批制度,需要从村民小组开始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所以,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是不会被审核通过,批准建房的,这样,一户多宅的宅基地的现象,将会终止,所有多出的宅基地,村里就会收回去,或者给那些重新分户,没有宅基地的人使用,或者村里开发利用,或者村里将这些宅基地重新改回为可以耕种的土地,但是有一条是一定的,那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套宅基地,而不会有多套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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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成年子女建婚房产生的“一户多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宅基地上房屋、未超当地面积标准、继承家中房屋则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政策是一户一宅,但是,这只是对于新申请宅基地的管理,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的现象,不管多么严重,都要尊重历史事实,确保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会进行没收或拆除,照样要进行确权登记。而农村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正是摸清宅基地的底数,对农民拥有宅基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实行自然消耗的办法,慢慢减少农村住宅占用土地的数量,最终达到一户一宅的目的。

过去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也不是太严格,不少农民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后,对原来的居住条件不满意,重新申请了宅基地,而当时也没有建新拆旧的基本政策,所以就造成了一户两处宅基地的情况。而当时农村老年人都和子女分开单过,子女和老年人各有宅基地,等老年人去世后,这宅基地自然又由子女继承。再加之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过去建设的办公室、仓库、记工屋等房屋,都拍卖给了农民。后来农村小学相继合并,村小学的房屋也拍卖给了农民。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农村居民有的一户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而农民拥有这些房屋,都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其房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国家不会根据目前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而强制要求一户多宅的农民退出宅基地。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宅基地,国家如何处理?

其实,国家虽然承认农民对这些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一户一宅的使用权期限是有所区别的。农民一户一宅的,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是永久的,房屋老旧后,可以进行翻建,确保农民对这些宅基地的无限期使用。而对于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期限为长期。

也就是说,多出一户一宅标准以外的这些房屋,农民可以使用,可以维修维护,但不得重新翻建。而农村的房屋又不得对外随意出售,这就限制了农民卖出旧房,这些旧房不能重新翻建和卖掉,农民又没有资金经常维修,加之一户多宅对农民没有多少利用价值,所以不少老房就自然慢慢倒塌。而一旦这些老房子倒塌,村民即失去了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些老房子就要全部拆毁。这样,通过自然消耗的办法,使农民多出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慢慢消失。所以,到最后,农民必将达到一户一宅的基本标准。

当然,现在国家也在实行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农民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有偿退出宅基地,逐步消灭多占的宅基地。不过,这一政策必须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合法占用的宅基地。

哪些情况“一户多宅”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种

一户多宅,但是宅基地面积总和≤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这种的情况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详细规定的原则,也就是我无论多少处宅基地,但是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并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一户拥有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要按照正常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

属于赠与、继承而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我们多出来的房子是别人赠与,或者我们继承得来的,这样使得我们的宅基地房屋增多,也是合理的。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继承的或者收到的赠与是房屋,对于房屋我们拥有所有权,但是土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地随房走,宅地基还是可以使用的。

第三种

同村之间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来说,属于本村集体成员组织,对于本集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比如,李先生与王先生就同属于一个村,对于房屋进行买卖都是合法合理的,因此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四种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因为分户造成一户多宅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比如,家中有两子,并且其中一子已经年满18周岁,是可以进行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种

因管理部门内部衔接、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一户多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在农村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很普遍,主要有以下二种方式存在∶

第一种是老旧宅子。也就是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因年久失修现在已大部分没人居住,基本上都搬进了新房,老房子依然在其名下,形成了一户新旧两宅的情况。虽然国家一直有“拆旧盖新”的政策,但现实中的老房都存在有产权纠纷,故而政策也就难以执行了。



第二种是多贪多占宅基地。这些人大都做着“拆迁发财梦”,利用关系大肆建筑房屋,一户名下几院子新宅子。梦想着有一天农村拆迁,从中谋利。

为了应付国家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整治政策,挖苦心思将户口簿分户,与父母分户、与子女分户、甚至还有夫妻分户的现象。



现象国家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整治力度逐步加大,目前农村对闲置的老旧危房统一进行拆除,前期宣传已经开始。对于一户多宅没有合法手续的,山东、安徽等地也出台了征收占用税的政策,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的部分按平方征税。

所以现在在农村多占宅基地,不但不会发财,反而最后还会是种生活负担,根本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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