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_婚姻法关于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21:3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依据婚...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新婚姻法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金额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新婚姻法作出了以下3大标准的规定: 一、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决定 夫妻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多少、高低由经济能来决定,协商为辅的原则;孩子的抚养费多少由父母收入浮动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固定收入的则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最高不超过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依比例来支付。

二、根据实际需要来定 夫妻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无辜的孩子,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了弥补孩子心灵上的创伤;所以夫妻在应给孩子的教育支出、生活支出等各方面都应保持与离婚前一致。三、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而定 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差异,通常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消费水平就比较高,所以当孩子跟随父母中的另一方去到哪个城市定居时,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要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继续支付。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5、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1、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5、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9、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1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1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13、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4、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16、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17、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8、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19、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法院根据以下几个标准确定孩子的抚养费:(1)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的,比例可提高但不超过月收入的50%

3.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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