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_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怎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4:28:04 人阅读
导读: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居间人从事服务的范围限于为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作为他人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合同的内容则为他人处理一定事务,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以该行为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益为限。

简言之:一看文书的抬头,二看文书的内容。所谓合同关系,是就某件事的执行,双方约定的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委托”是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某件事的权利范围与职责。所以严格地讲,没有“委托合同”这个东西。因为凡“委托”关系,都不构成合同关系。常见的如委托代领某个证件、代取某件物品、代签某个合同或协议。“委托书”的落款,仅是委托人的签名(盖章)。“居间”,过去大家俗称“掮客”、“黄牛”一类人做的事。是撮合某种社会需求的双方,达成交易的中间人。例如过去的“票据贩子”,现在的房产中介公司。社会上有房屋买卖意愿的人,需要房产中介公司,在信息提供、操作流程方面,提供服务,引导具体操作。所以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该合同约定中介公司要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买卖方为配合交易的完成须配合做的事,以及提供服务后中介该得的佣金数量与付款方式。合同的落款,是合同各方的签字(签名),少任何一方都不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委托合同:费用/报酬1. 委托人预付费用。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权利:有介入权居间合同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权利:无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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