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转继承人共同继承转继承的遗产份额,当然所有转继承人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平均分配
现行《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外孙女并非法定的直接继承人,其份额取决于其尊亲属作为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的份额。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是 “女儿继承父母财产” 的问题。外孙女不能直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除非她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
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