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吗_工伤认定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0:14:14 人阅读
导读:问题是:确诊为职业病,公司不认定工伤怎么办?答案是:自己必须勇敢的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可能有一定的难度,时间要长一些,要麻烦...

问题是:确诊为职业病,公司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答案是:自己必须勇敢的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可能有一定的难度,时间要长一些,要麻烦一些 ,维权的路很漫长,必须的坚定不移的、坚决顽强的走下去,直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事故发生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60日内做出认定与否结论;

(三)并于医疗终结提出申请60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及处理必须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超过时限,责任在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或家属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样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首先,必须的搜集、保存工伤的相关证据资料,这是无论走哪个程序、走到哪一步都要使用的,要靠证据说话,说明问题,非常重要。

(二)可以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力争由用人单位内部解决。

(三)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向属地政府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仲裁院申请工伤认定仲裁。

(四)也可以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五)上述行政途径不能解决,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单位一般都有常聘律师或法律顾问,而且法律太专业,也必须要聘请律师。

如果经济条件所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六)同时,可以求助用人单位工会,乃至地方工会,地方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还是有一定力度的。


三、《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法定七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

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自己站出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公道处理的。

仅供参考。

三个关键字:时间、地点、事件

围绕一个中心:工作

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导致的伤害。缺一不可。具体如下:

因工作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作过程中摔跤、触电等;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策划活动执行筹备过程意外受伤,在公司饭堂吃饭滑倒受伤害;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如上IT研发的眼疾,客服或银行营业员等腰颈疾病、

因工作原因外出办事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包括机动车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如高强度压力下连续加班导致突然患病或猝死等)

因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很多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对工伤认识有所误解,认为工伤就是赔付医疗费就算了。实际上,如果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别认定了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包括治疗过程所有费用如治疗费、伙食补助、食宿交通、康复治疗以及、停工留薪、生活护理、工伤复发等。如伤害较为严重,根据评定的伤残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简单的讲包括伤残补助金(以原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以原工资为标准,按比例每月支付)。

诚然,社会赋予的就业福利及就业保障相对完善,但无忧精英网建议各位小伙伴们在工作之余多些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压力大了,要懂得找渠道缓解或疏通;身体不适则要及时就医以免烟雾病情,同事适时调整工作节奏。

毕竟,毛爷爷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注文中条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内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哪些情形属于工伤?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 患职业病的;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醉酒导致伤亡在岗位上,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4.工伤保险的“生死48小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关于职业病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患的职业病。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换句话说,如果按照有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那么该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同时,仁伤保险条例》第63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二是职业病必须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该病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职业病。其所受到的伤害,应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有关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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