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_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1:38:42 人阅读
导读: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41条);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若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延伸阅读: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法有几种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是怎么计算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怎么计算的

有期徒刑十四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服刑期间当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4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刑期从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但是对于判处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的刑期如何计算没有明确规定.

我来强答一波《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而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缓刑是考验期。如果剥夺政治权利在缓刑执行期间不执行的话,那么在缓刑执行完毕,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又不符合第五十八条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的要求。并且想一想在缓刑期间有政治权利,缓刑执行完毕后四年没有政治权利,这是不现实的。所以,剥夺政治权利应当从判决缓刑之日起起算。顺带说一句,缓刑的执行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所以这么一算就比较合理了。在该案中,如果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缓刑的期间是重合的,为四年。反之,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长达主刑的执行期间+执行完毕后起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之前缓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这就远远超过四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主刑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没有犯罪等可导致撤销缓刑的行为的,缓刑结束,视为主刑执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缓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如果在缓刑期间被撤销缓刑,则要执行原判刑法。在这种情况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原判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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