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法律才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的说法,司法解释是针对法律作出的解释,是为了司法机关更加清楚适用法律。
所以一般出台之后都是自然适用于未判决案件的,但是一般之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不再按照司法解释进行改判。
你好,司法解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在生效后,正在审理的案件以及往后立案的案件均适用该司法解释,当然如果一审已经结束,该司法解释生效在你上诉期间,你还可以上诉,二审也适用该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程序法的司法解释原则上应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