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算正当防卫吗_是不是正当防卫只要杀人就是防卫过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0:07:15 人阅读
导读:带狗出门一定要有牵引绳,如果没有牵引绳,吓到或者咬到路人,必须全责,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当收到狗的攻击时,将狗打死,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要是在外国呢?英国政府网站上...

带狗出门一定要有牵引绳,如果没有牵引绳,吓到或者咬到路人,必须全责,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当收到狗的攻击时,将狗打死,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要是在外国呢?英国政府网站上列明了狗当众失控时养狗人可能会受到的惩罚。一只狗惊吓到了别人,狗主人会面临六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一笔罚金,如果狗伤到了人,狗主人可能会在监狱里待上五年。反观我们的城市里养狗管理执法不严格,每年政府各部门都会联合起来,搞几次犬类整治活动,集中处理一批违规的狗和狗主人。风声一过不栓绳的狗就又大摇大摆上街了。


谢邀!三个人围殴一个人,打死一个算不算自卫,属不属于正当防卫?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中提到:

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常见的比如客观上不存在非法侵害行为,误以为有侵害而“假想防卫”;或者故意引起对方侵害而乘机以“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的“挑拨防卫”;以及侵害行为已经过去而实施报复的“事后防卫”,都不是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因为这个“防卫”的性质和主观动机有问题。

围殴反击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我们来看一下围殴和防卫,围殴,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这样一个加重处罚情形。

而防卫,则要根据不同的情境来看,例如,双方口角,另一方人数远高于己方,而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暴力升级,这种互殴的情形难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另外,对方实施恐吓,挑衅的动作,而自己利用利器,例如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伤害他人,那么这种就不能属于正当防卫。

所以,总的来说,正当防卫的认定不能单从双方的实力差距来判断,还要根据当时情景,双方的主观动机等等来进行判定。

什么情况下属正当防卫?

正所谓,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

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而在具体什么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判定上,实际运用中是比较复杂的。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多个要件。在去年最高检发布的四个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中,提到:

有的认定正当防卫过于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苛求防卫人作出最合理的选择,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认定;有的作简单化判断,以谁先动手、谁被打伤为准,没有综合考量前因后果和现场的具体情况;有的防卫行为本身复杂疑难,在判断上认识不一。

正当防卫案例

2016年1月初,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纠集乙等人,对陈某实施了殴打。

1月10日中午,甲、乙、丙等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陈某就读的中学门口,见陈某从大门走出,有人提议陈某向老师告发他们打架,要去问个说法。甲等人尾随一段路后拦住陈某质问,陈某解释没有告状,甲等人不肯罢休,抓住并围殴陈某。乙的3位朋友(均为未成年人)正在附近,见状加入围殴陈某。其中,有人用膝盖顶击陈某的胸口、有人持石块击打陈某的手臂、有人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其他人对陈某或勒脖子或拳打脚踢。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刀身长8.5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乱挥乱刺后逃脱。部分围殴人员继续追打并从后投掷石块,击中陈某的背部和腿部。陈某逃进学校,追打人员被学校保安拦住。陈某在反击过程中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经人身检查,见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

在“陈某正当防卫案”中,检方做出不予批捕的理由中,第一条就是:

陈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虽然此案中,陈某的防卫行为可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是防卫措施明显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陈某被9人围住殴打,其中有人使用了钢管、石块等工具,双方实力相差悬殊,陈某借助水果刀增强防卫能力,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

现在社会,让别人打没事,别打人!主动打人,故意伤害,别人打你,你还手,斗殴。别人空手打你,能抗就抗,不能抗就走,打完就报警!最次拘留他,造成伤害还得判他刑,有法律制裁他你怕啥?如果对方拿着凶器,还是能走则走,不能走,避免伤害,如果抢夺了对方凶器也千万别扎人,那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双方抢夺凶器无意识的划伤!扎人是不算的!在遭到多人围殴的时候,可以抓住一个弱的打,只打他一个人,这样既可镇住其他人,也属正当防卫,但不能下手过重,防卫过当也是不行的!在打仗的时候,千万不要说什么我要整死你的话,如果对方真死了,你就是故意杀人,不说就是过失杀人,量刑差好多的!也不要携带管制刀具,别人主动打你,你拿刀还击也是不行的,要就地取材,随手操家伙!也不要从背后攻击人,那是预谋伤害!总之就是不要打仗,别人打你也别还手,没钱还穷横的离他远点,打他你花钱,他打你又没钱赔,所以离这样的远点!

呢嘛的!什么狗屁逻辑,凭什么他打我几十下我不能反抗一下子把他打死。凭什么他半夜三更带刀带人砸门砍人,我就不能一刀搞死他。凭什么他们一伙人都欺负到家门口了,我就不能反抗打死他。 凭什么他们为什么有事情不会报警处理而是到别人家搞事情,凭什么他们有事情不报警处理打到我家门口了让我报警,凭什么他们可以带人带刀打到我家门口了,我就不能拿个东西防身了,凭什么他们先动手打我,我不能反抗打他们,打死了就是正当防卫。 反正有人敢带人带东西别说打到家门口了,就是在外面有人先动手打我我是会还手的,别人敢先砍我一下我一定会砍回去,这个生死时刻还管他妈的什么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他要把我砍死了他就是故意杀人,打到家门了就是蓄谋杀人。

根据有罪推定原则:

没拿刀的把拿刀的打死了,不属正当防卫,故意杀害1人证据确凿。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侦推理:

不会武功的人遇到拿刀的人时,从保护自身安全需要,一般选择后退保持安全距离。

有武功的人遇到拿刀的人时,条件反射激发搏击欲望,会空手入白刃将拿刀的擒拿制服。

但其却趁机把拿刀的人杀害。

谢邀。

立过生死状后把人打死当人会被判刑了,因为国家法律就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私斗,不相信的话,你可以拿着你和他人签订的生死状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看看公证处给不给你公证?

我恐怕你的生死状非但得不到公证处的公证,而且很有可能公证员会因为你的生死状而选择报警,你也很有可能会因寻衅滋事罪被警察带走。

所以还是省点事,别去和人签什么生死状了。

砖家叫兽是坐在家里说话呢,半夜入室还拿着刀,在没杀人之前你怎么判断,而且那种情况那有时间判断,报110,110还没来你可能就死了,只能先把他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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