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和立即执行_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0:52:05 人阅读
导读: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判死刑的犯人已经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没有回旋的余地,正常情况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当宣判执行你死刑了,这是法律对你最后的宣判,你不可以拒绝。

法律是不可抗拒的!




罪犯在判决死刑时必须经过当地中级人民法以上才能做出判决死刑权力,罪犯被刑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时候,从判决之日起有向当地省,自治区高级七日上诉期,上诉期后剥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报请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申请后下达死刑执行判决书,本着少杀和慎杀一般最快也得三到六个月获得执行死刑!现在执行死刑权力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执行!

美国死刑犯执行非常不容易,不仅需要付出最高可达2400万美元的“执行费”,而且执行的时间还“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里。

这可不是玩笑话,美国对于死刑的判罚及执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担心会出现误判。

其他刑罚出现失误有纠错的机会,而死刑一旦出现误判,人生就不能再复生了,所以会给死刑犯足够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美国死刑初次判决在州基层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诉至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再上诉至州最高法院。本着对误判“零容忍”的态度,这套流程下来大概需要3~6年。

这期间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诉讼费、监管费等等,一套流程下来费用总计230万美元以上。

这个时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长申请特赦。于是州长会非常负责任地让律师团队,把案情再调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条件。

此路不通就接着打官司,可从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诉,即使没机会翻盘,这一晃十几年就过去了。

但这远远还没完,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后,还可申请总统特赦。总统拒绝后,还有不少花样可耗费执行时间。

美国现在死刑执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这里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会要求提供执行者的资格证,及药品成分的检测报告。

而不少执行者及厂商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会拒绝配合,这其中也会让执法机构大费周折。

拿到药品检测报告后,不管有没有问题,死刑犯都会以“成分有问题”为由上诉,从州基层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美国死刑犯的“断头餐”

真正到了执行阶段,还有幺蛾子。如果罪犯中间出现痛苦或痛苦时间过长,律师都会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

有幸命大被医院抢救过来,那就可以等养好身体后,法院再另择执行时间。

纵观死刑整个执行过程,可谓非常复杂,因而要等十几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国都属于正常现象。

由于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却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美国一般不会判死刑,因为相对于终身监禁,这成本实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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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法院即中院执行。 原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以上规定,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该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在监狱里蹲到死,和死刑对比,哪个更痛苦,这还用说,死刑立即执行,哪来什么痛苦,只有心不甘,割怕死而已。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或罪大恶极的判死刑。

说那杀人偿命吧,死者家属觉得很公平,你杀了我的亲人,你必须死。

但是,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对于罪犯来说,他想活也活不了,痛苦也好,后悔也好,害怕也好,只是一时的。

可是终身监禁,那就不同了,人虽活着,但是世界与他无关,也可以这么说,他其实也算是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虽然他的亲人可以看见他,可是世人从他被抓进去,就再也看不见他,跟他在我们的社会上消失死去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按照我来说,我不愿意他死刑,愿意判他蹲死在监狱。死刑,真的太便宜他了。而一辈子不出来,其实跟奴隶是一样的,甚至奴隶还好,老实干工,也还有的奴隶可以有老婆过的。

蹲监狱,国家不是让你去那里吃饱睡,睡饱吃的养你。国家可以搞很多监狱工厂和监狱农场。比如我们穿的衣服,用的肥皂,灯泡。甚至砖厂,吃的水果等,好多就是犯人生产出来。犯人每天由狱警押去上下班,时间到又赶回来关回去,工资也没有。比奴隶还要惨,国家还能创收用犯人创造的利益搞建设。

那么对于本人来说,除非你想死,自杀。不然你明知道一辈子出不去,你也得老老实实的干,才能苟活,不老实,监狱有治你的方法多了,比如关黑房,也就是关禁闭,关个几天,还不如老实出去干工还好过一天。

那么,对于死者家属来说,首先这个人已不在社会上。其次,他虽人活着,但是已经过的不是人的生活。一想到这里,值啊,让他在里面无偿为国家做贡献,过着非人生活。没有自由的生活,对他是一种折磨。

可是,为什么在中国死者家属希望判罪犯死刑呢。因为,中国没有终身监禁,也就是说,只要不判他死刑。死缓和无期,二十年内他都可能出来,又回到了我们的世界里。甚至还能吃香喝辣的,这对死者家属,也是一种打击,这样当然愿意他死。

如果能让他蹲死监狱和死刑对比,我相信好多死者家属都不愿他马上死,愿意他蹲到死。

这个就是凌迟的说法,罪大恶极,判凌迟。就是不能让他死太快一刀舒服。慢慢割,一点点割,让他多活两天,三天才割死,要割他三千六百刀。

所以说,死刑不可怕,一枪而已。死缓,无期也不可怕,还可以出来。

最怕的是终身监禁,不想死,但是永远不在社会上。正常人的生活,吃喝玩乐,老婆孩子天伦之乐,都一辈子与你无关了。

这才是最折磨人,最痛苦的了。

从其所犯罪行,作案手法、作案过程来看,此女穷凶极恶、罪无可赦、必死无疑!

劳荣枝,毕业于师范学校幼师班,按理说虽然不敢说锦绣前程、美好人生,但是也不至于堕落至斯。

可以肯定的讲,是一个叫着法子英的男人彻底的毁掉了她的人生。十九岁的花季少女,还有些许懵懂,对社会缺乏辨识能力,因为一时不慎,爱上了坐过牢、结过婚的法子英,不但放弃自己的工作跟着他去流浪,甚至于出去坐台挣钱供他吃软饭。

看上去好似一段凄美缠绵的爱情故事,但是结果却是越陷越深、迷失心智、成为典型的美似妖精、毒如蛇蝎的万恶不赦的邪恶女人。

因为劫财,将一家三口灭门;同样因为劫财,为吓唬受害者,又出去骗一个无辜的民工,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在受害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残忍度,当着被绑架的受害者的面杀害无辜民工,并肢解尸体。其主观之恶意,简直丧尽人伦。

七条人命,完全都是无辜的人。劳荣枝全程参与,从未缺席。而且每一次杀戮,都是先期策划、主观故意,没有任何从轻的情节。二十多年逃亡,最终落网也是天网恢恢,而不是她良心发现,主动自首。

所以,从其犯案的手法、过程、情节、还有悔罪表现来看,都是罪无可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个恶毒的女人必死无疑。

她的罪恶男友早已伏法,虽然对她的审判来的晚了一些,但是对罪恶的审判终究没有缺席。只要曾经丧尽天良,报应一定不爽。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等待劳荣枝的,一定是符合善良的人们期望的最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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