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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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调整对象、规格和逻辑所组成的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现行法的系统。我国劳动法体系以下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名称是法律,经过全关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家法律,它不是法规。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是制定和颁布的机关不同而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2、法律修改的程序和法规修改的程序不同;
3、适用的优先性不同,法律优于法规。
4、法律的名称都是XX法,而法规的名称多为XX条例,XX办法等等。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它由以下法律制度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法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即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区别于法律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所特有性质,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也有其特点,它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括政治方面的内容、文化方面的内容、人身保护方面的内容等。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内容,使得劳动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
您好:其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禁止纺织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并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禁止做夜班。十月革命后,1918年苏维声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并于1922年颁布了新的《苏维埃劳动法典》。早在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民法,它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此后没有对劳动法修改过。2007年6月29日颁布了《劳动合法》,2008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