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终止付抚养费_抚养费给不起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6:27:03 人阅读
导读:这其实是两个概念,先说抚养费如果离婚协议里说明了有抚养费这一块,那么你是不可以停止支付的。否则你停止支付后,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不过民事诉讼都是民不...

这其实是两个概念,

先说抚养费

如果离婚协议里说明了有抚养费这一块,那么你是不可以停止支付的。

否则你停止支付后,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不过民事诉讼都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如果他不会告你其实就还好

实践中如果拖欠抚养费不多,一般选择起诉的人不多,因为打官司麻烦并且自身需要花费。

再说探视权

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夫妻面临的问题,在我国探视权是可以通过起诉进而强制执行的。

也就是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对方和你达成协议,一个月见几次等。

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甚至面临惩处。

希望父母们都理智

除非父母有一方虐待孩子,那么我支持不让孩子见这个虐待他的人,事实上法律上也会支持。

否则无论双方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性格不合也好,出轨也好,孩子都是无辜的,他需要的就是双方父母的关爱,这一点其实无法取代。

真为了孩子着想,就不应该阻碍他见到自己的爸爸或者妈妈。

不要太天真了,前夫为啥不给抚养费,因为不管给不给都改变不了他是孩子父亲的事实,法律上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将来孩子是必须赡养他的,这是强制性条款,无法变通。

因此才有那么多不愿意扶养孩子的渣父母,反正给不给钱都有人养老,为啥要给呢,你要断绝父子关系的想法行不通,要抚养费的道路困难重重啊。

但还是得要,不要的话等于主动放弃,将来人家会说不是我不给,是你不要,有些人就是这么不要脸,因此必须要,不惜起诉,至少留下证据给孩子长大以后看,看看这渣爹是什么德行。。

在讨要抚养费方面,我个人倒是有点经验,你跟他说没用的时候,要付诸行动,不然他总觉得你只是在威胁他而已,每个人都有软肋,找到他在意的地方对付,比如我前夫就特别爱面子,有一阵他“忘记”给抚养费还换了手机号码,我就做出一副要到他公司闹事的姿势(实际上就是打了个电话倒他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找人,当然人家不给找,但前妻找前夫讨要抚养费这种八卦传播开了),第二天他就主动联系我把钱给了。后来他还在朋友面前说我要对付他云云,我是打算对付他,想好了一系列方案,可我这才刚开始呢他就降了,真没劲。

讨要抚养费是正当行为,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心慈手软,反正以后赡养责任逃避不了,为啥要便宜他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因为你们双方是在2016年离婚,如果当时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约定了婚后的房子,孩子抚养权都给对方,你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800元,那么该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双方离婚登记之后就是有效力的,在没有变更之前,你是需要按照当时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来支付给对方。

其次,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如果现在因为你的经济条件变得不好,无力承担该笔每月2800元的抚养费,那么你是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比如说按照每月1000元或者1500元,如果你跟对方协商不成功情况下,那么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比如说按照每月1500元来进行支付。同时你可以提供一下你的经济条件不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你的失业领取失业金的证明,现在目前工资每月只有四五千元的劳动合同,收入流水以及每月花销的相关材料。相反你也可以提供一下目前对方经济条件好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对方现在已经再婚,有工资收入的相关材料。这样的话,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会判决降低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最后,因为对方再婚之后已经有了另外的孩子,所以如果你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给你,要求对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你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情况下也可以单独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来要求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给你,对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是按照对方月工资收入的20~30%标准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抚养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

当他老了要求孩子赡养时,孩子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在他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他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大概率是法院会支持他要求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