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_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征收是否有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4:02:37 人阅读
导读:当中师律师接到一些征地拆迁维权者的咨询电话时,通常会问对方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

当中师律师接到一些征地拆迁维权者的咨询电话时,通常会问对方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被征收人该如何判断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呢?有这样三个办法:

1、通过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断。

比如您的房屋位于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名为居委会,那么通常都是位于国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于某某乡某某村,离县城很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叫村委会,那么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这个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断,并不准确可靠;

2、看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

国有土地上的,从封面上看过去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上的,则会出现“集体土地”字样。如果是2015年3月以后新登记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区别来,其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上的信息记载将会更加清晰明确,被征收人翻开后自行查阅即可。

3、是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事实上,只有第三种途径获取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因为即使被征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证”显示房屋所在地为集体所有,但也可能在颁证后的某一时点该片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而村民并不知情。

确定土地性质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来说究竟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体、程序、补偿等问题均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从程序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比较先进、具体,对被征收人知情权、救济权的保障力度更大;从实体上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是对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结果较为有利的。

而如果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那么征收与补偿工作就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这条路。这个程序的特点是散见于包括上述3部法律、法规在内的众多条文之中,程序要求不十分明确。且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存在滞后性,其结果往往较市场价格严重偏低,容易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实践当中,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是要多于国有土地上的。

二:补偿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考虑房屋构造、面积、建造的时间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更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获得的补偿数额要低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于一般情况,个案中的情况将会千差万别。尤其是近年来先后涌现出的协议拆迁、腾退拆迁、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项目,有时存在国有、集体不分的混乱情况。因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有必要的。

您好,无证房屋真的就“活该”被拆吗?

第一,早期建设的老房屋。80年代甚至更早建设的房屋当前是大量存在的,这些房屋建造时可能还未实施《城市规划法》(1990年施行)、《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等法律,所以在当时并不属于违建。但遇到征收项目时,征收方大多会将其认定为违建,以此为由来减少补偿或干脆不予补偿。

第二,不规范的农村建房。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层级的规定。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只要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经过村委会点头同意就可以自行建设房屋了。例如,笔者好友所在的村,有村民向村委会咨询建房是否需要申请,村主任竟直接向村民表示随便盖即可。当地村民建房都是这样盖的,已经形成一种“村规民约”。此种情况存在的原因在于当地曾经历过一次修路占地,村民的房屋本来证件齐全,搬家后置换划拨另一块宅基地让村民建房,却不再办理相应手续,导致大家的房屋均为无证房。村委会就劝村民放心住,村大队的房子也没证,且你审批不下来就不盖房,难道要一家人都住在田地里不成?可是这样的房屋遇到征收就很难说清楚了。

第三,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的无证房屋。改革开放初期,曾掀起“下海经商”热潮,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发展第三产业,支持办企业和个体户经营活动。有的外来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办的企业或个体户自行建房后经营至今,相关法律实施后行政主管部门并未将其认定为违建,也未补办产权证件。那时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敏感度并不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房屋行为的监管也不像今日这样完善。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积极调查违建情况,或是房屋建成后长期拖延不予办理证件造成的无证,这样的责任显然不应让被征收人一方来承担。

第四,传统意义上的“私搭乱建”。笔者亲戚居住的大杂院里立着一间厨房,它的存在让院子只剩一条很窄的过道,再无多余空间。原本这大杂院中间还有一定空间,种着两排花花草草赏心悦目,洗了衣服被褥可以铺开晾晒,夏夜大家还会凑一堆乘凉聊天。2011年,一户居民将自家房屋向外展宽加了间厨房,过了一年干脆找工人另建起了这间厨房,这件事弄得邻里关系紧张,建房的居民和东屋的居民隔三岔五就吵架,直到如今也没解决。这样为了满足自己基本居住需求以外的需求“私搭乱建”的房屋,自然没有取得证件,也确实违反城乡规划。

无证房屋不都是违建,应当视情况区分处置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或是不想依法全额补偿,很可能动用“以拆违促拆迁”这种目的不当的手段,以房屋无证等理由把房屋认定成违建,然后不予补偿或是给予极低的补偿。有的被征收人也不明白,怎么住的好好的房屋,说违建就违建了,还没有补偿呢?其实,对于无证房屋不应该粗暴地“一刀切”,无证房屋也不一定是违建,有些无证房也应当获得补偿。

第一,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那些《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建设的老旧房屋,应当予以补偿。例如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许水云的房屋就是1990年《城市规划法》施行以前建造的历史老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该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产权人应当获得公平补偿。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对于那些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当综合考量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对于涉案房屋系当事人及其家庭唯一实际居住使用房屋这种情形,行政机关更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的最小损害原则,避免应拆除违建而令当事人无房可住、零补偿无处安置等不人道结果发生。

第三,即使房屋被认定成违建,行政机关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作出相应处理。那些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房屋,不应盲目拆除。对于确实属于违建且需要予以拆除的,也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执法,且在拆除时要明确区分建筑的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不得出现超范围执行的违法情形。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各位的是,违法建筑与近乎疯狂的强制拆除之间绝不应直接划上等号。而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置无疑将成为2019年直至今后若干年征收维权乃至于产权保护领域的核心矛盾焦点之一。建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拆的时候哐哐一通乱拆,这不仅是非法治的,更是非理智的。依法维权,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即使要被拆,也要被拆个明白。(作者:谢天泽、王小明)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也好,集体土地也罢,只要是拆迁,只要开发商对你的房屋进行收购,只要你的房屋是合情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合理的补偿。

而这补助的条件,就应该是不低于你原住房的水平,补偿的钱款能够买到相同地区,相同面积房屋,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很简单。

因为你要明白你所拆迁的是你的房产,而你房产的坐落地,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本没有什么关联。

这期间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你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你的房屋被拆迁,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只能说补偿的地区之差别是有的,但绝不能因为你是国有土地上的财产,或者是集体土地上财产,就对你曾经的房屋面积有所缩减。

更不能因为你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的区分而受到地方的歧视,使自己原住宅的面积有所亏损。

所以在白雪姐姐看来,拆迁所针对的是房屋,并不是什么人员之分,那么就拿房屋来说事,其他的免谈。

绝不能因为地区的不同,户口的不同,土地性质的不同为由,就打着拆迁的招牌,任意剥夺他人的财产,那才是万万不能的。

对此请记住,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维护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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