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单位没有必须要给予补偿的义务。而要是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哪些?
1、工作岗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地点;
4、工资待遇;
其他的变更就不说了,在公司中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合同变更都是这四种,而且也正是这四种变更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除了个别情况之外。
正常来说,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要经过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变更,单方面的变更是不合法的,但有几种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有条件的单方面变更。
1、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从事的岗位。
2、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对员工调整其他可胜任的工作。
三、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面变更外的,都必须要经过员工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没有哪家单位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具体程序与基本要求如下,详细可以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四章,均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做具体说明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准,并经过人社部门的备案。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薪酬,福利待遇,双方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一切都要以书面合同订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