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伙企业只能是解散,然后清算。普通合伙人对其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来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长期停产停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申请破产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破产的条件。根据破产法及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认定企业破产:(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如果企业长期停产停业达到了以上规定的破产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如果只是长期停产停业,并没有达到规定的破产条件,则不能申请破产。
比如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额1000万,负债800万,净资产200万,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不管这个企业长期停产了多长时间,都不具备破产条件。不过这个企业不能申请破产,可以申请注销。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1)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破产仅适用破产程序,不适用实体免责制度。
(3)经破产程序,破产合伙企业财产以及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债务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位:偿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1)破产费用:
①破产案件诉讼费;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位:偿还工人工资、破产补偿金、赔偿金。
第三顺位:赔偿国家税款、社保费用。
第四顺位: 普通债权。
合伙企业破产的规定:
对合伙企业是否可以破产问题一直存在争论。反对合伙企业可以破产的主要理由是,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破产并不能免除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因而规定合伙企业破产的意义不大。
考虑到合伙企业按照企业破产处理,有一些有利之处:一是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新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