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觉得你的这个问题是最好解决的了,你都结婚5年了,也生了两个儿子,那么我想问你一下,你公婆当初承诺给你的彩礼是多少?是十万块?还是说二十万,那你觉得这么多的彩礼,你公婆他们有钱出?要是他们有钱的话,那也不至于让你老公去借钱来当彩礼吧,然而你老公去借钱给彩礼,又有什么不对吗?你是觉得你自己像是被公婆给骗了,到最后让你老公去借钱来当彩礼,这也很正常啊,你老公他借的彩礼钱,也是给你的家人,我觉得你要是个好女人的话,就不会来这里问这种问题了,应该想办法去帮帮自己的老公,而不是来说要不要离婚?也是够无语了!
你的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在我看来你老公当初,估计借的彩礼钱也不少。5年了,都还因为这来离婚,也是够呛了,且行且珍惜吧!别去因为彩礼钱是你老公借的就说要离婚,再者说了彩礼钱又不是给别人家了,也是给你家人的。要不你就去问问你的家人,把当初你老公借的彩礼钱给拿一点回来不就行了。
真有你的,承认欠条而结婚,也算是你一往情深对前夫的真心了。也许,正是你的低值,才使他有了玩世不恭,没有了离婚的代价。也许,他早就有了预谋的陷阱。也许,你对他生活的态度心恢意冷而终结了婚姻。也许,你的缺点或他难以接受的当时使他意识到离婚迟早会来而打欠条。或许他说委屈,或许你心不甘。
有那样的前夫,才有这样的前妻。
家都散了,记恨的往事不必去回首,怀恨的心态应当去压制,老调的彩礼无须去重谈,自己的责任应该自主承担。不管自己的失误是不是他算计的结局,硝烟云散的过程总有弱者的放弃,大度才是前景的希望。
字据欠条是承认的凭证。但是,你见过6年之后还去要彩礼的人吗?你觉得他还会付彩礼吗?况且,早己过了追讨的时限,无论你怎样,能得到的也只有街头巷尾的笑柄而已。
明确表态,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注意:这里的结婚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就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的(一)直接要求返还。
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又领取了离婚证。那就适用司法解释中的(三)
这里有争议的点就是如何认定生活困难,但是你自己也说了家庭都比较困难,并且这钱也是想亲戚借的,认定生活困难应该问题不大。
现在的问题是,毕竟相爱过,也一起生活了这么久。是否一定达到要上法院这个地步,本身离婚对双方的伤害都比较大,对女方伤害更大,弄到对簿公堂,女方的名声损失更厉害。对男方的家族名声也不好。
是否能够请一位双方都认可的长辈到女方家里沟通。彩礼也不要全额返,毕竟女方也跟过你一段时间,双方协商一个认可的数额退还彩礼。
ps: 这里的彩礼不能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
楼主应该是问离婚了彩礼可不可以要回是吧。我也经历过相同的事。在法律上既然结婚成事实了,那离婚后女方在法律上是不用还你彩礼的。法院可以视男方家庭的困难情况适当要求女方归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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