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_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5:21:09 人阅读
导读:法律咨询唐某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长,拥有上亿的资产。唐某的大儿子为了在唐某去世后,将唐某的财产全部归为自己,故意伪造遗嘱。在其行为被发现后,唐某认为大儿子应当丧失...

法律咨询唐某是某公司的执行董事长,拥有上亿的资产。唐某的大儿子为了在唐某去世后,将唐某的财产全部归为自己,故意伪造遗嘱。在其行为被发现后,唐某认为大儿子应当丧失继承权。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律师解答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不可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三是遗产被继承人或者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情况发生,丧失继承权。


第一, 依《继承法》的规定,在发生《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丧失 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当然丧失,而不需再采用何种方式表示。但是,在继承人之间就某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 时,应当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或者 个人均无权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立法精神,应当任何人都可以主张。 第二,参考第一个答案,当然可以 第三,《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由国家所有;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于集体组织所有。 此处的国家,只能是行政机关,因为其效率较高、权力层级多,便于处理继承财产。实务中一般是由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的特定主体进行处理。而集体组织多为村委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组织,具体的因地而异。 第四,实务中自然是可以的。尽管丧失继承权是一种当然事实,继承法的立法体例据此未要求丧失继承权须经法院宣告方成立。但在未有人主张其丧失权利时,社会及第三者都无法得知其丧失了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可以很顺利的完成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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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拥有继承权的人要善待被继承人,要尽到法定的义务,不可做出违法之事来。那么现实生活中,有的被继承人可能会比较宽容,原谅了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面前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继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了那些良善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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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我们取得的继承权就是一成不变的呢?有哪些情况到手的继承权会不复存在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拥有继承权的人要善待被继承人,要尽到法定的义务,不可做出违法之事来。那么现实生活中,有的被继承人可能会比较宽容,原谅了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面前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继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了那些良善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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