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范畴_劳动法中的“劳动条件”指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55:21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很简单。首先,买不买社保要看你和企业主签订得是什么样的用工合同。一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必须买社保的,不买社保,企业是会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处罚并必须补缴...

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买不买社保要看你和企业主签订得是什么样的用工合同。

一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必须买社保的,不买社保,企业是会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处罚并必须补缴劳动者的全部社保。

二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合同法范畴,没有约定购买社保,就不需要给劳务人员购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用工,既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签劳务合同,也不买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把上班的证据准备好(比如进出门卡、工作卡、工资单、工资卡等等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报案,劳动监察部门肯定会认定这是实质的劳动用工。一告一个准。

企业必须及时补缴劳动者所有的社保,如果因此失去工作,企业还必须发给劳动者劳动补偿金。

  1、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不安排员工工作并不违反《劳动法》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辞退,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十三条到二十七条,都是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其中只有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情况下不给于经济补偿,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余情况下,都要给予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不合格的。

如果员工属于试用期,经过试用期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必须拿出真实、公正、公平合理的考核依据,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过后不合格的。

虽然试用期通过并顺利转正,但是经多次证明或是培训、调岗等,仍不能满足岗位基本条件,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你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考核是有问题的,既然能试用期转正,怎么会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呢?

三、不适应公司发展的变化要求,导致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给员工调岗或是进行培训,公司内转换工作岗位,应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员工不同意转换工作岗位,自己又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岗位,那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也是划算的,这比长期养一个无法胜任本质岗位的人强。

总之,我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员工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这个直接说是郭德纲就可以,没必要遮遮掩掩,如果说三年学徒两年效力不符合《劳动法》,那么张云雷陶阳幼年登台演出算不算雇佣童工?

艺人这一行是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成才率比较低,每年有几千人参考德云社的培训班,能拜师的才几个,成名成腕的就更少了,显然没有学个木匠瓦匠什么的难

郭德纲早期确实是按老规矩办的,家里养了一堆徒弟,演出不够就接戏,写剧本,干主持,一群人千辛万苦的算是把德云社干起来了,结果因为钱的事分道扬镳,有一部分人就开始指责郭德纲的分钱方式有问题

姑且不说这规矩对不对,首先从郭德纲那学成了想自立山头的那几位说这话就不对,就是个愿打愿挨的买卖,同意我就教你,不同意该干嘛干嘛,多简单的事

另外一点就是,给师父效力赚钱师父有事得替你担着,闯荡江湖得用师父的名号,用师门的平台,

姜昆的徒弟全凭自己能耐评选一级演员,岳云鹏没有德云社也就是一普通的艺人而已,过去的艺人常有给师父养老送终的,张文顺侯耀文金文声的照片现在还在德云社后台挂着,你听过其他行业的从业者在家里挂校长照片吗?

所以凡事别太较真,《劳动法》大概能保证你的权益,但保证不了你学本事,张云雷小时候背不下来词还挨大耳瓜子呢,那还违反了《妇女儿童保护法》了呢,没见那个德云社演员家长告德云社的,在学校那么打你试试?

辞退十年以上员工,劳动法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辞退以及能拿多少赔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公司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法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平常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个月,即双封顶原则)。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13.6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且1万没有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4*1万*2=28万。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平常说的N。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所谓的+1。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和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3、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二、劳动条件:

1、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通过上述规定,把我国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进一步细化;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2)、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3)、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安全防护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环境条件、减轻工作强度的机械化和按照各种发放劳防用品等)

不能单纯的这么理解。虽然说因公司原因造成放长假,表面上看是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但基于公平考虑还是要看原因。像这次疫情期间停工放假,很明显也不是公司想这样。

什么样的放长假、停工,是属于合法的呢?

其实公司也不能随意的放长假、停工,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才是合法的。

一、公司停工放假,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比如这次疫情原因就是。也就是说公司遇到经营困难、经营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一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这些理由必须是真实的、合理的。

二、公司停工放假,必须要提前书面通知员工。

书面通知肯定是必须的,毕竟口头的没有法律效力。通知里一般要说明停工放假的理由、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停工放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三、公司停工放假必须是范围性的,不能具有针对性、惩罚性。

公司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某一个范围内活着全公司进行停工放假,不能是针对某一个员工,甚至是为了惩罚员工而采取这种方式。

四、停工放假期间的工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停工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大部分情况就是指一个月)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超过一个月部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地方是80%)支付,也可以另行约定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支付。

如果符合以上几个条件,那么公司的停工放假是合法的,不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如果违反了,那么公司有未依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的嫌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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