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走什么程序_我想离婚该怎么走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5:36:01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1、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次程序能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协调一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协商好。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聚。其一、提出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共同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其二、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要加以认真审查。审查时不仅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且要认真进行调查。其三、经审查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其意愿完全真实,子女已有妥善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没有争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走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所以友情提醒一下,你要诉讼离婚一定要注意写清楚离婚的理由,例如对方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最后,我还想说一句的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之前请三思而后行,不得万不得已不要走这一步,我也希望你永远过得能幸福快乐  有问题,可以加我好友

双方能友好达成协议直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跟谁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怎么约定等)、财产分割问题(储蓄、房子、车子、股票、股权、田地、奢侈品等)、债务问题等等,约定好之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诉讼离婚也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自己10余年来的办案经验,谈谈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希望对人们有所裨益。 

一、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查与受理。

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就应当受理,并依法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并指定举证期限。  

三、审理和调解。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

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

四、判决与上诉。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工作原则作出判决。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但被告则不受此限制。

起诉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一】立案(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2)当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3)填写立案申请书;(4)交纳诉讼受理费。【二】庭前调解一般情况下,审理前,法院先行调解。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下达相应的调解书即可。【三】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四】下达判决书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依据法律制作判决书(或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五】上诉期如果其中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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