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_房产证是不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17:00 人阅读
导读:这要分情况啊,如果你是单身一人,房子是你自己买的,房产证上当然就只写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理所当然,这套房子酒属于你个人的不动产,你完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但是如果你...

这要分情况啊,如果你是单身一人,房子是你自己买的,房产证上当然就只写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理所当然,这套房子酒属于你个人的不动产,你完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虽然可能由于种种的原因,导致你们家庭当时买房的时候产证上只写来你一人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也并不是只属于你的,而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是你能独自支配的。

我就是这种情况,我们买房的城市限购政策比较严格。我们家买房子的时候,由于我们家只有我一人有刚需购房资格,我媳妇没有刚需购房资格,我们是以刚需的名义报名摇号买房的,所以导致当时房产证上只能写握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还要求我媳妇签署了对这套房产的放弃协议,银行才可以贷款给我们。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并且我媳妇签署了放弃协议 但是我认为这些都不重要,因为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不论怎么算,都应该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资产。

新的民法典规定,婚内购买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只有一个人名字的可以不通过配偶,单独处置房产。

也就是说,你老公想要将这套房子抵押或者出售的时候是不必经过你的同意的,这也为夫妻感情破裂转移财产提供了便利。

这样的情况也曾经发生在我身上,2015年,我和爱人在海南全款买了一套房子43万。

当时是爱人去刷的卡,我当时在现场,他也没问我直接就写了自己的名字,我想置业顾问是征询过他的意见的,当时人多我也没说什么。

2016年,在我们哈尔滨当地买写字楼也是他去刷的卡,我在账户上转给他30多万,他也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也没过多计较,当时肯定是不舒服的。

2017年、2018年,分别又在海南买房子,他还要写自己的名字,被我给说了,我不沉默并不代表我同意他的做法。

18年买的房子100多万都是我个人收入全款买的,你要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不是太过分吗?最后,在我的坚持下,这两套房子写上我的名字。

其实,我单独持有的房子也有几套,那是因为我贷款比较方便,现金的情况下只写上自己的名字意欲何为不言自明了。

尊重是相互的,现在最值钱的就是房子了,建议你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据理力争宁肯离婚都要争,不要高估男人的深情,他已经在为离婚做打算了,你还在坐以待毙,最后的结果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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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这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且登记购买人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这是婚前购买且有贷款,登记在购买人的名下,则在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  3、如果这是婚后收入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夫妻之间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看结婚日期。主要看购房者是谁?购房的资金来源是谁?购房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2.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同理,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4.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如果婚姻有变,可以追讨回共同还款部分的平均还款份额。

6.即使是恋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你是房产的共同出资人,你们不是夫妻,这房产也是你们的共同房产。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并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字样的,房屋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个人所有。这种情况登记房产证,一般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确认登记事实。这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捐赠,并且一当登记完毕捐赠事实就已经成立。所以也属于产权证所有者一方的 个人财产。

仅供参考。




一、购房合同签的时候是两个人名字,办房产证肯定是不可以办理一个人名字的。

1、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如果 购房合同上名字是一人房产证名字肯定是办理成一人名字。如果购房合同上名是两人,就办理两人,决不会给你办理一人名字的。

2、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 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

二、如果要想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否则只有办理两人名字的 。

我首先帮你回答问题,再给你建议。

1、办理一个人和办理多个人的房产证手续是一样的,只是多了几个人签名。另外每一个共有人就要办一本共有证,每本证收办证费80-100元。

2、如果写了四个名字,就是有四个共有人,原则上每人占有房屋25%的产权。当其中一名共有人死亡的话,他的25%产权将成为遗产,由法律上的继承人继承。房产证将死亡人的名字改成继承人的名字,当然,继承人不要求改名的话也可以置之不理的。

3、如果房产证上任何一人有配偶的话,那他的配偶也占有他的25%产权的一半,也就是12.5%产权。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所以配偶在原则上会平分对方的一半财产。 给你一些建议,如果你是兄弟姐妹四人的话,为了父母财产分配公道原则,避免手足之间产生矛盾,那么写上四人的名字就是必要的。 如果是父母加子女四人就不必要写上父母的名字了。因为父母逝世后,子女继承遗产是要缴纳遗产税的(遗产价值80万-200以上收20%),就算房子价格低不用遗产税,还有1.5%的过户交易税,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和办证费用等。 所以建议不要谢父母名字,反正父母的钱还是留给子女的,直接写子女名字就好。 房产人阿斌为您解答。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能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财产一起买的房子(按揭买房)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双方家长各自出了好多钱,按份额比例共有,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爸妈出钱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产权写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视为父母送给子女的,这种算是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出钱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且产权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的,算是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最好夫妻双方都到场。

2个人作为买方申请贷款人的时候,银行要对夫妻都进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所以2人都要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最好也都到场,因为夫妻共同买房,到底是平均共有,还是按比例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在房产证上也需要写清楚,需要双方在场签字。

2、证件必须准备齐全。

夫妻共有买房申请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2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二人不是本地户口,还需要提供双方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果其中一人收入很高,通过审批完全不成问题,另一方的收入证明就不需要了,因为你们完全还得起贷款的。

3、主贷、次贷要弄清楚。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的期限。

4、房子财产,夫妻2人分别占比好多,需要提前协商好。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是好多,需要提前协商好(签订一个约定协议)在共同买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有。协议要公证才产生法律效力。

写名字的好处

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其实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实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没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时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对方没办法背着你偷偷把房子卖了。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善意取得,通俗来说,比如这个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有名字的这个人背着没名字的偷偷把房子卖了。既然只有TA名字,当然可以很容易卖了。

这时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理购买了这个房子,那么没名字的哪一方发现后,即使反对说,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还回来。

但是这就不得行了,因为第三方如果已经购买完毕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信任与否还是要看人,离婚其实很复杂

至于信任,这真的就要看双方感情了,我接触不少离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个人名字的婚前财产,最后谈判下来,也愿意全部就给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实也有很多办法,去把别人的骗到手,甚至还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债务留给对方。

因此,婚前说清楚,只是减少了一定的财产风险,但是最终什么样的结果,其实还是看人品和离婚时的准备。

有人预谋很久离婚,我遇见最长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师,安排如何转移财产,于是找借口该转移的转移,比如借口家里房子太小,换房子什么。投资需要钱什么,最后提出离婚,对方被算计的一干二净。

因为真走到离婚的那一刻,有时候情况就不是想象中那样,是各种平衡,算计。

我举例一个案例,一个妻子说想生二胎,但为了怕罚款(那时候还禁止生二胎)于是提议和丈夫假离婚,丈夫一听也同意了。然后妻子说,为了怕你变心乱来,离婚不是需要写离婚协议,就协议写的房子钱财都归老婆,丈夫也觉得无所谓,反正到时候还会复婚。

结果没有复婚,钱,房子都归了老婆,老婆还和另外个男人在一起了,最后丈夫还为此状告了妻子,说自己是假离婚,才写了这样的协议。

但是败诉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圈套,何况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两个人没有感情才离婚,协议就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过是丈夫现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满。

你看,还不是人才两空。

一些提醒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还是看感情和对方人品,有夫妻虽然离婚好说好散,也不占谁便宜,有人提前算计,不是自己的也变成自己的,留给对方一屁股债。

第二,防患于未然当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写,写不写,其实生活远远比现实复杂,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离婚,一定要注意财产和债务这两个块,证据,证据最重要,其他说什么都没有用。

第四,婚姻还是尽量别凑合,真算计起来,不见得谁算计的过谁,两败俱伤有,真骗的对方惨不忍睹,我估计下半辈子日子也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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