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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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属于违法行为。
凡是社会上单位,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房屋建设开发商,脱欠工资不兑现,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拖欠农民工资,已经上了法律,即行成了文件,又行成了法律程序。
二,农民讨回工资。
只要给某开发商和某个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他工资做表,明细单,上面有名有姓,每月上多少个班,每天多少钱,月工资合計多少,一年多少钱,已付几个月工资,还有几个月没有兑现,花明册上面一清二楚,拿着工资明细单找劳动总裁,他们可以讨回你的工资,如果没有力度,哪么你可走向法律程序。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大于人,不是人大于法,不管用人单位老板在粗在大,他们都要面对现实。依法起诉,走向法程序,讨回工资,法院给你一个公道,给你一个合理说法,更给予你一个满意的答卷,法院可以下裁定和判决,老板多少兑现,不急速兑现,一封老板帐户,拍卖其他贵重东西,如果老板再不兑现的话,哪么执行厅,执法人员立即逮人,可拘留一个月,重者判刑,直到工资兑现,农民工你别怕,法律撑腰放心胆大吧,法律公平正义给予一个合理的说话。
应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刑法 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
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鉴于传统观点认为,欠薪仅仅为欠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为此,是否应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学性、可行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1997年后最大规模的一次刑法修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为统一司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不是所有的拖欠工资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
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二),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 绝对值 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应认定构成的几种情形:
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 劳动监察大队 已向用人
单位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仲裁不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均构成。
3,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已生效或虽因劳动者提起上诉而没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的。
4,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5,具体来说是行为人采取了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达到故意不支付的目的。首先,我国刑法采取“定性+定量”的立法模式,因此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上应该有限制。二是时间上也要作出限制。三是程序上也要作出限制。如之前需通过劳动仲裁并有仲裁裁决或有相关部门的责令、判令支付薪水的文书等。
一、“工资”的法律规定。“工资”的问题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概念。“工资”支付规定中的“按月支付”既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三、“劳动报酬”的含义。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很广泛,其中对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涵盖很广,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项内容。
四、“拖欠工资”入刑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但“拖欠工资”有时候会涉及违法犯罪,这一点我在前面已有解释,记住了,30天,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在这里应该不用再多解释了吧?对“犯罪”概念最直观的理解就是“入刑”,即罪名列入刑法法律条文,行为受到刑法惩戒。
目前,“拖欠工资”已经“入刑”,但在刑法中并没有“拖欠工资罪”,刑法中对“拖欠工资”行为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惩戒的,这项罪名主要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这条罪名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用“劳动报酬”的概念包含“拖欠工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其实签合同只是每个人进厂的一种方式,合同说白了就是卖身契。只是用于公厂里面,像外面工地都不用的,不管是公司还公地外面也好,只要请别人帮你干活,不管有没有签合同月底不按时发工资拖欠就是违法
1、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如果农民工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是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①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①有能力支付而无故拖欠不支付。
②拖欠数额较大的。
③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按时支付的。
可以先搜集好拖欠工资证据,然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去信访局沟通!最终无奈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担负着新时期国家建设主力军的重任,切身利益却最易受到侵害;从事的是苦、脏、累、险、重的工作,却拿最低的薪酬——他们就是进城务工人员,即我们俗称的农民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却不是罕见,特别是在年底的时候很多农民工都会加入到讨薪的行列中。那么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是违反行为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怎么处罚? 查询了相关资料,得到如下结论:
其实,一般情况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
(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
(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最新处罚规定。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12年12月13日,人力社保部等六部委发布通知,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其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人力社保部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据悉,按照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拖欠工资,在法律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因此,如果数额较小,并且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还不构成犯罪行为,只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