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生效时间是_要约承诺的生效日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34:04 人阅读
导读:承诺期限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

  承诺期限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承诺的期限是受要约人有权对要约产以承诺,并将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有效期限。

  由于生效与否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是过程中的最后一步也是极重要的一步。   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当承诺需要通知时,承诺通知到达人时生效。对需要通知的承诺,若受要约人未通知,或承诺通知到达时已超过承诺期限,都不能对要约人发生约束力。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合同成立——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合同不成立则合同不存在

《合同法》第二十五“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是啥?——《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是啥?——《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是啥?——《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是啥?——发出要约的一方。

受要约人是啥?——接收要约的一方。

意思表示是啥?——简单理解,就是某一方要干啥干啥。

合同生效——各方都要遵守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哦。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未生效——根据“合同生效”自行脑补

合同效力待定——可能生效、也可能最终无法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或理解为自合同成立时即确定无疑的无法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可变更、撤销——本质上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单方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换言之,如果该方不行使变更或承销的权利,则合同当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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