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违约金合法吗_“物业费”违约金”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9:56:48 人阅读
导读:可以啊!刚刚才修改了物业公司要发布的收取今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本人是业委会主任)。其中就有一条:对跨年度的欠费,按日计收滞纳金。收取滞纳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

可以啊!

刚刚才修改了物业公司要发布的收取今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本人是业委会主任)。其中就有一条:对跨年度的欠费,按日计收滞纳金。

收取滞纳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只要在交费期限内交清费用的,就根本不会产生什么滞纳金。

本小区滞纳金的出台是经历过痛苦的。当初老物业公司退出的时候,业委会委员动员广大业主去找愿意承接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报名的,原因就在于欠费率太高了。后来,业委会作为决定,业委会代收欠费,也还有很多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这引起了以前按时足额交费的业主的强烈不满,近而形成了一个共识:欠费业主是占有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实质上是损害了交费人的权益。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拖欠了好几年的欠费收取,采取了打折的方式,这引发了老实交费人的不满,这样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让欠费、迟交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小区的恶性循环。为此,业委会经过征询了很多业主的意见后,提出了收取滞纳金的动议,方案经业主代表团审议后,表决通过,之后交由物业公司执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本小区的欠费率基本为零。

但是,业委会在支持物业公司的同时,对物业公司也有严格要求,其一是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经业主考核团考核或者临时检查发现后,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在保证金中扣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愿意交保证金的前提,是业委会要有担当,其也愿意接受考核。如果业委会没有担当,人家凭什么愿意交保证金呢。

再比如说,本小区的公共电费,包括电梯电费、二次加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等,是物业公司代收后全部移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向供电公司交费的。这些费用都是一月一交清。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一个月的公共电费是8000元,有人迟交了,只有6000元,那么供电公司收取小区的滞纳金难道只会按差额的2000元计费吗?显然是不会的。那么按全额计算出来的滞纳金,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不可能分摊到按时交费的业主身上,只能由迟交的那些人来承担,这些人承担的滞纳金的数额,就远远不是他自己欠费的那一点点了,而应该是总额电费产生的滞纳金。正因为本小区推出了这些机制,才保证了欠费率接近于零,物业公司也才愿意接受业委会组织的考核。

总的一个原则就是:谁也不是为了那点滞纳金,目的还是按时交费。

可能有的人又要提出了:那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该怎么办呢?

这也好办啊,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人,大可主动报名参加到业委会组织成立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中去,甚至参加制定对物业公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积极参加监督和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按规则做事。

由于一些原因,业主可能会逾期缴纳物业费。但逾期缴纳物业费很可能会产生违约金,有些时候也叫滞纳金。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的,但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从实践上来看,拖欠物业费是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但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如果高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合法。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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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不错,物业费要通知才交,不通知就不交。

我们小区物业每年物业费300万左右,保安加清洁工不到15人,钱都到哪里去了?所以,如果物业费有人监督,这是最重要的!沒有经济监督,物业就成了摇钱树。业人和物业就搞不好,物业就是黑社会,钱非给不可,说收就收,收多少就得给多少,没有商量,你是鱼肉,我是刀铮。

法律层面业主不得欠缴物业费,但现在的物业确实不像话,有利可图的,削尖脑壳去钻营,对业主那叫一个尖酸刻薄,简直就是黑恶势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有几个小区缺了沙霸砖霸,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与物业勾结,为了蝇头小利,不管不顾,脸不要了,便天下无敌。我们小区有五六年了,拿钥匙的时候必须交一千多元的有线电视管线费,(去有线台咨询,他们没有收取)一千多元的可视门铃购置费,可视门铃没用三个月,集体报废,找物业让你签字,动用维修基金重新购买;小区监控几乎都是坏的,小偷光顾了,物业在楼道口贴一条:业主应加强防范,被盗与物业无关……现在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可以说是敌对关系,业主交物业费,享受的服务就是有人打扫卫生,有几位大爷看门,你说说看,还有几位业主愿意交物业费?

不可以。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互抵销,因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并且由于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要求抵销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法的。

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销的行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达成了“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部分仍应要求开发商支付。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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