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还能继承吗_户口迁出土地确权还可以继承父母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4:57:24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权期内很简单,可以继承,无论户口迁出与否。以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实践,各地具操作都是以1996年二轮承包责任书为原始依据。不分进城户口还是本村户口。程序:1.以户主建立档案(含城市户口);2.录入二轮承包书面积,四至边界;3;实地丈量(以仪器测量为准)。

到目前为止,无论户口迁出与否,均顺利确权。主要依据是按中央发文确保进城农民三权:分红权、承包权、宅基权精神操作。这也实际实现了土地承包可以有继承权。

完全没有任何问题,这是因为宅基地,承包地确权后,在近40年时间里不准改变,不准调整,不准收回,这是属于你们家的使用权,你完全有权力继承它们。

而且承包土地中也有你的一人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非村民个人私产。

农村子女将户口迁入城里, 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是所迁入地居民了。即使他们仍然住在村里,实质上,也已经不是这个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凡是拥有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即拥有本村村民户口,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都可以向村委申请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村民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它是村民的一种福利,村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就可以获得,所以不能作为一项私人财产交由子女来继承。

很明显,要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前提是得具有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如果不具备这一身份,也就失去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而子女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入城市,已经不是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所以他们,既不能继承家中已在使用的宅基地,也没有资格向村委申请新的宅基地,同时也不能通过受让房屋所有权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建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的私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且这个继承不受户口的限制。

根据法规,我囯土地和房屋是分开管理的。宅基地无法作为私人财产来继承,但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财产,这个是可以继承的。再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同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须注意的是:非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之后,他们对于宅基地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截然不同的。它有诸多限制。

城市户口子女在继承农村房屋之后,该房屋只能居住,但不能翻建、扩建和改建。如果房屋需修缮,也只能是在不改变其任何框架、格局基础上进行一些加固、粉刷等,而且还需提前跟村委申请、报备。

如果继承了房屋之后,长久无人居住,又不进行修缮,等到房屋坍塌,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就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且之后也无资格再另外申请宅基地了。

对于被继承的房屋,还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进城子女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回村居住的,可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同意,将宅基地连同房产,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这样也好过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被白白收回。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