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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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合伙企业与公司显著区别之一。但是准确点说,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具体来说,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股东不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劳务不能做为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由于劳务出资不属于“货币出资”,也不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取得公司的股份。劳务不能做为出资!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股权长期性激励。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可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劳务”取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但用于激励的该些股权的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合伙创业不出资,如何拥有控制权,给你三个方法:
方法一: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把分红权和决策权分离,你拥有27%的分红权,但拥有70%的决策权。
通过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设计,就可以拥有控制权。
方法二:委托代理,说服其它两个股东,把决策权委托给你,这两个股东加上你的股权要超过67%,这样你也就拥有了控制权。
方法三:逐步提升自己股份,因为经营由你负责,你可以和他们签订股东协议,当业绩达到多少的时候,你的股份提升多少。举个例子:
假如其他三个人的股本金是100万,你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当企业利润达到300万目标,你可以拥有52%的股权,因为这个时候,他们已经收回了两倍多股本,这个时候相对控制权就到手了;另一个约定,约定企业利润达到1000万的时候,你可以拥有67%的控制权,这个时候就拥有了你想要的控股了。
以上是给你提供的三种方法,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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