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东南偏北)
给大家讲两个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计对结婚买房这事都有自己的一个概念了。房子归房子,要是没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谈。
一、
故事主人公暂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结婚后,就一直商量买房的事。阿雪觉得婚都结了,反正也嫁过来了,为了让自己心理踏实一点,就跟男方讲,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是有这样的规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两个人因为一些事情争吵不断,准备离婚。后来分割财产时,房子完全没女方什么事,因为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账户,而是父亲的账户。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故事的另一对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两个人也是相亲相爱,男方结婚的时候对女方讲,自己真心爱她。
结婚后,男方就准备买房了,对女方讲,准备给她一个惊喜:“房产证就只写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绝大部分的钱,谁叫我这么爱你呢”。女的感动的泪如雨下,最后买房的时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来490W,房子写的是女生一个人的名字。
两三年之后,两人因为林林总总的矛盾,导致关系破裂。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结果却出人意外,这房子压根没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关证明以后,房子归了男方,女方获得1-2W的赔偿金....
婚后买房建议:
1、不要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爱,就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心。
2、不要从任何他人的账户中转购房款,尤其不要让双方父母掺和进来。
3、共同出资
最后说一句,几乎所有的被骗,都源于两点:愚蠢,贪婪。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您好,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你的房子是婚后买的,算共同财产。
其实,结婚了,如果相爱,也不必担心这个问题,是你的就是你的,抢也抢不去。但如果离婚了,该分还是得分。
如果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积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房屋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后继承父母指定归她个人所有的财产,女方通过继承所得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该房屋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所得个人所有财产购买支付购买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剩余房款用女方个人工资收入及婚后公积金等财产支付。女方购房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属于女方个人单独所有房屋份额,剩余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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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能严格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
先说一个肯定的结论:如果确实是个人合法财产购房、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的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具备了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条件。
同时,个人合法财产,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导致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什么是个人合法财产?这里不再摘抄法条,把一些常见情况列举一下:
注意: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公积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个人挣钱。
满足了上述条件,还要看房子的产权人登记情况。
这里给出三条结论: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