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_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3:37:19 人阅读
导读: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划拨土地,这种方式的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政府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需要交土地使用出让金,不需要交增值税。因为第一次使用是划拨的形式,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转成出让的形式,就得交出让金了。第一次没有花钱,所以不存在增值的问题,所以不交增值税。

目前我就为了这个事情弄得很烦恼,2003年上半年,我在我们市区买了个商铺,面积31.25平方,我买的这个商铺是临街的,是二手的,当时刚从广东回来,看了一本叫《穷爸爸,富爸爸》的书,就投资了。刚买的时候,一手的房东连房产证都没办好,这个商铺是开发商欠房东的债务,后来开发商房子没卖出去,抵债给房东的,所以我买过来后房产证的名字就直接写我的了。那时候我以为只有个房产证,后来问了许多人,才知道还有个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房产局办理,而土地使用证归国土局办理,拖了一年后,当我来到国土局询问时,才给我当头一棒,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我买的商铺属于集资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如果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我现在是进退两难了,办吗?费用太多。不办吗?又证照不齐,将来要有个转让或者银行贷款什么的,那简直就只能干瞪眼了,后来又找房东,房东又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听说去长沙开公司了,见不到人,到后来直接玩起了失踪。今年已是2016年,已拖了十三年了,虽然我多次去国土局,但土地证还是沒办好。我想说的是,只要是划拨性质的,不要等到七十年后,要不然你的房子想上市流通就有问题了。但最近我表弟告诉我,说是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要统一成《不动产证》,我不知道我这问题怎么解决,能不能解决……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房子,可以买卖。

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1、行政划拨土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而增加交易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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